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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抑制20世纪90年代初的“金融三乱”,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我国自1991年起开启了“四倍红线”民间借贷利率管制进路,该管制进路在运行之初确实有稳定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之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其弊端逐渐显现,己成为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任何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都将被反对,“四倍红线”也不例外。学者们在反思“四倍红线”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四倍红线”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在探讨“四倍红线”的成因、合法性及实践效果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利率管制的先进经验,提出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必由之路。然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实现必须依赖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我国具备吗?本文从法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提出我国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然而单独取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而无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的话,可能会引发经济动荡,甚至导致经济衰退。因此,在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必须以完善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为依托,以健全的民间借贷利率监管体系为支撑,辅之以法院事后矫正民间借贷利率的裁判。本文主要通过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所议问题进行阐述:第一章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研究,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内涵;第二部分简要叙述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历史;第三部分着重介绍我国现行民间借贷利率管制制度——“四倍红线”第二章域外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研究,本章在介绍域外利率管制模式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重点阐述域外利率管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提出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必由之路,本章通过对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内涵及理论基础的深刻阐述,重点分析我国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章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法律规范的思考,本章主要针对我国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对策和建议,以确保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