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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的电影创作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产物,又因物资匮乏,条件所限,影片摄制局限在纪录电影和新闻素材上。因此对解放区电影的价值判断一直处于偏低现象。然而,事实上,解放区电影,远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和明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一大批左翼文艺工作者从国统区大城市奔赴陕甘宁边区,其中也包括袁牧之、吴印咸,他们成为了最早的延安电影人。以他们为核心,1938年八路军总政治部电影团成立,开始了中国共产党自己的电影事业。延安电影团以极其简陋的设备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生活和战争场景,用纪录片形象化、生动化的较好地配合了战时的宣传,发挥了文艺武器的作用。1942年的文艺整风是延安文艺的一个分水岭,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文艺界的意识形态规范和创作的想象空间。从此,解放区的艺术创作开始与各种革命政策的密切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电影,当时还只是“电影团”一个十几人的小单位,除了《延安和八路军》以外,尚未有什么正式的制作,因此不像戏剧、美术、文学、音乐那样发生泾渭分明的根本性变化,但解放区电影工作者坚定遵循毛泽东“走一条与工农兵相结合的道路”,承担着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本土话语体系”责任,以《讲话》方针为指导,发挥着新闻纪录电影及时配合当时政治斗争的战斗作用。由于初期解放区电影还没有拍摄故事片的条件,所以《讲话》所指示的方针主要体现在新闻纪录片的拍摄中,1946年当具备拍摄故事片的物质条件时,陈波儿根据当时解放区大力宣传劳动英雄和模范的工作需要,迅速组织拍摄了《边区劳动英雄》,这是抗日战争年代解放区最早自力拍摄的一部影片,将电影、人民、党性交糅在一起,虽然因为受到当时种种原因,影片最终未摄制完成,但同《延安与八路军》一样,仍值得纪念。综观三四十年代解放区电影,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电影开始于新闻纪录电影,无论在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拍摄的影片大多数都是新闻纪录片,这些影片记录了时代风云的变幻,不仅包括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为中心的地区,还有华中抗日根据地新四军拍摄的新闻纪录片等等,在极端困难的物质条件下拍摄了极具历史价值的影片。并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电影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迅速得到发展,延安电影制片厂、东北电影制片厂、北平电影制片厂相继成立,并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大都以摄制新闻纪录片为主,秉承了从“延安电影团”开始一以贯之的创作风格,开创中国新闻纪录片的“形象化的政论”风格和创作手法。今年是《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发表70周年,《讲话》所论述的文艺观点和主张不仅没有过时,其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至今仍然存在,需要我们转换新的思维观念,挖掘新的内涵,得出新的价值和意义,探寻当下中国主流电影的现代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