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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地方的控制手段在总结历代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适应了清朝商品经济发展,人口剧增的社会历史现实。清代对地方的控制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大主体,其中官方主体主要是州县官及其属官,非官方主体主要包括乡约、保甲、宗族。本文尝试分析了保甲与乡约的关系,宗族士绅化的衍变过程,州县政府的职责,以及士绅在地方事务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此来发现清代地方控制主体发挥自身作用的基本模式。将清代地方控制的手段归纳为法律控制、道德教化以及乡村自治,并分析了各种控制手段如何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治理地方的目的。在本文第二章,主要研究地方控制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其中宗族与国家既斗争又合作,保甲乡约这两种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相互协调,乡约着重发挥领导作用。士绅在基层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通过科举获得功名从而获得身份和地位,使他们成为连接官与民的纽带和桥梁,在地方控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本文的最后一章主要讨论了清代地方控制的兴盛与衰退,试图获得清代地方控制由盛到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