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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征收是主权国家为了满足公益建设或城市规划的需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力的行使。国家享有征收权本身除了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然而由于我国法律规范的缺失和地方土地财政的驱动,在征收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严重背离了当初征收权设定的目的的现象。如征地范围过宽、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对我国耕地保护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土地行政征收权力的行使出现了合法性危机。打破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权利归属,完善农村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已成为完善我国土地行政征收合法性的当务之急。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土地行政征收权、地权、土地行政征收制度等的基本理论及该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从土地行政征收的目的、对象、主体、程序和补偿问题介绍了我国目前确立的土地行政征收制度;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土地行政征收实践进行分析,得出部分征地行为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存在征地补偿不合理等造成我国土地行政征收合法性不足的结论,并分析产生该合法性不足的原因,从而引出第四部分解决我国土地行政征收合法性不足问题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