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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指出法律效力来源于社会个体的自我生存生育的需要欲求,具体表现就是生物性的基本需要、依附于基本需要的经济性需要的衍生需要,及其整全性需要,需要欲求的满足就是社会制度的良好运行,原始社会的法律寓于社会制度之中,社会制度的有序地运行使法律效力得到应有体现和尊重,法律规范有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的强弱关键在于蕴含于社会制度中的原始法律规范能否准确反映社会个体的需要。本文的内容有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阐述的观点缘起、文献综述、选题意义,正文是本文的核心,有以下内容构成:本文第一部分,阐明马林诺夫斯基对法律效力理论概述,首先说明在马林诺夫斯基之前欧洲的法律效力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是奥斯丁的国家主权学说,因此古典人类学家将奥斯丁的法律效力理论套用在无文字时代记录的原始法律,就其原因本文做了相关的解释,以说明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法律效力论时所表现出的巨大理论勇气;最后,阐明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即为社会个体对于生存生育所需——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满足欲求,而非中央权威、法院所界定的国家强力,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欲求被满足的表现就是经济等社会制度的运行,社会制度是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性的工具,是法律效力作用的客体,社会个体对于生存生育所需——衍生需要和整全需要的满足欲求即是法律效力的来源,同时也是法律效力的功能目的。第二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基础,为更好理解文化功能主义的精要,首先就文化功能主义的理论源流作了梳理,文化功能主义是以马赫的实证哲学为支撑,马林诺夫斯基严格恪守实证原则,以反问式发问获取原始人的内心的真实想法,用民族心理学为分析工具,日记自我省察般的推敲、分析田野调查资料,以期实证分析趋近原始人现实生活,其解释的理论结果就是文化功能主义的诞生。最后,文化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主张,主要介绍了文化功能论的需求理论、功能理论、为理解文化功能论的实质,又介绍了制度理论的内容,理解文化是如何借助制度实现其功能的。第三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法律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原始法律规范是法律效力的形式表现,具体将原始法律规范分为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以及二者之间的冲突。依据马林诺夫斯基的著作,提炼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效力的拘束性为依靠互惠锁链和原始人内心对人格实力彰显的恋慕需要,达到使民事法律规范自行运作,从而为社会个体自我生存生育提供物质经济保障;刑事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保护部落社会的稳健秩序,为社会个体满足自我生存生育需要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法律效力的拘束性主要为巫术制裁和自杀;在原始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法律效力有了不同的强弱表现,但是导致冲突的原因是旧有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需要欲求,社会个体因自身需要采取的不同制度方式,尽管与现行制度冲突。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是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当下理论与实证的启示与反思。首先,启示主要是理论方面的,以哈特对原始法律的不当评述开始,证明原始法律形式是确定的、动态变化的、法律效力是强有力的,结合各学派的理论争论彼此不休,应该将无文字时代的文化功能主义的法律效力的理论研究融入到法律效力研究的家庭中。最后,介绍了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当下的立法实证过程中的反思,通过一些实践案例和立法规范,指出当下立法过程忽视实际情况,闭门立法现象突出,立法项目在进入立法环节之前应当进行立法调研,使立法符合实际情况、守法主体遵守法律,法律效力、公权公信力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