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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在法律权利的研究史上具有独特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霍菲尔德创制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但也正是这八个概念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对于这些概念应当如何理解、它们是否严格遵循霍菲尔德本人设计、而它们是否又具有法律实践意义?对于这些问题一直争论至今也没有得到确切的定论。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即是如何理解霍菲尔德这八个概念中的“特权”(privilege)概念。国内研究霍菲尔德的文章本就不多,而专门梳理“特权”概念的则几乎没有。本文试图从逻辑、内涵、法律性这三个方面层层梳理、层层深入,探求霍菲尔德“特权”概念的原意、真意,并尝试揭示出霍菲尔德分析法律概念的独特方法,同时阐明霍菲尔德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本文在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霍菲尔德的生平及著作情况,并阐述了论题的价值和相关国内外研究状况,而后说明了本文的写作特点、难点,在最后扼要地介绍了全文的行文思路。正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从霍菲尔德为“特权”概念所设定的逻辑关系入手进行分析,阐明了“特权”概念的“相对”和“相反”关系。首先证明了“特权”概念表示的乃是一种法律关系,这也是全文论证的基础。其次进一步论证了“特权”是怎样的一种法律关系。最后在小结该部分论证的基础上阐述了霍菲尔德关系图表的逻辑意义是什么。正文的第二部分则主要围绕前人对霍菲尔德“特权”概念的争议展开。这些争议即对“特权”概念作为“基本法律概念”的品质的质疑。笔者在这里将问题分为两块讨论:首先讨论“特权”是否具有“基础性”——即“特权”概念是否能被其他法律概念所化约,在这里笔者主要将“特权”概念和最容易与之混淆的“权利”概念做了比较,得出“特权”概念的确是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其次讨论“特权”是否具有“法律性”——即“特权”概念所表达的法律关系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在这里笔者主要将“特权”概念与“自由”概念做了比较,明确了“特权”是具有“法律性”的。正文的第三部则主要将“特权”一词与其意义相近的几个词汇做了对比,分析了霍菲尔德在“特权”(privilege)的词汇选择问题。在文章最后的结论部分,笔者首先归纳阐述了“特权”概念是什么,对全文的概念梳理作了总结。最后则回归霍菲尔德的问题意识,分析了霍菲尔德问题意识的重要性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