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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向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之美誉,它是保障人类基本人权和实现社会分配正义的基本制度之一。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内容,它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而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了,因此,养老保险的时间与责任也日益增加。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0%以上,中国已步入“老年型”国家行列。养老保险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形成了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养老条件、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及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法律制度。如果说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物质条件,则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更是它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作离不开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实施,可见,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法律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作者选择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法律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无疑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养老保险分为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本文论述的是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法律制度问题,而不讨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储蓄养老保险问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涉及的特殊问题。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约3.5万字。其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有关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作者依次论述了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含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法律关系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种类。指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从价值取向层面来看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经济增长效应、养老保险制度成熟程度、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等。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和评析了三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各国的运行庸况、面临困难和改革动向及对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的启示意义。作者以三种主要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为线索,依次介绍了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模式在各国的运行情况及改革取向,指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应依据一国特定阶段的国情而做出合理选择。然后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国情及三种筹资模式在我国实际运行中将遇到的问题,指出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不符合我国国情及转轨时期的现实需要,只有部分积累制才是我国现实和必然的制度选择。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关问题的立法完善.作者首先回顾了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立法沿革,指出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立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接着对我国所实行的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的制度构成进行了立法设想,最后从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顺畅运行的视角出发,依次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运行中存在的历史债务偿还、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及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同水十对这些圣待解决的问题,作者提出了立法思路和立法对策。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