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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作为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在人们融通资金和安家置业中被广泛采用,房地产因为其安全性、稳定性、保值性、增值性等特性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抵押物。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非常多。对于抵押设定时所产生的诸多法律关系以及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需要现行法律来调整,但是我国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因此,本文针对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出现的疑难现实法问题,在全面研究我国有关房地产抵押的现行法律和基本理论基础上,对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分析,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首先,针对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的评估机构和抵押登记机关一定要注意从评估价格中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出让金部分的价值扣除,以免超值抵押而使国家的利益受损;并且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前应当经过批准,不经过审批坚决不予抵押。其次,针对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对购房人的欺诈问题,提出了防止一房多卖、“一女多嫁”的好办法,指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要加强在建工程抵押时的信息沟通,各方严格把关。针对《物权法》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提出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建立层层防火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操作方法。再次,针对房地产抵押中虚假评估、超值评估等现象,指出要加强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行业自律,加大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管,要加强评估师的业务再学习。最后,针对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的实质性审查与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的矛盾问题,主张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由公证机关承担部分实质性审查的任务,从而有效地化解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