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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让社会上各个阶层的所有群体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核心,但却普遍存在融资困难、金融供给不足的现象,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发展普惠金融却可以满足这些低收入人群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实现共同富裕。我国普惠金融起步晚,发展相对缓慢。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及观念的进步,我国对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的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所以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经济发展、时代发展的要求。虽然我国的普惠金融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覆盖率低、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没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没有明确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与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会因为市场机制不健全、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出现失灵的现象,所以需要政府介入,发挥“看的见的手”的作用,促进金融资源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所以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如何借鉴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情况,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在回顾与述评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首先从金融发展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且以山东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普惠金融发展状况为具体案例,进而研究我普惠金融发展不足的原因。然后阐述国外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功案例,具体分析了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情况,并进行经验借鉴,得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坚持政府的政策扶持与市场的商业化运作。最后依据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不足的原因以及对国外成功案例的借鉴,从政府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