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加以实施,否则社会保障的运作就会失去它自身的保障。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从社会保障发展过程来看,各个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不断的制定与完善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社会法制建设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规律。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法各基本要素的分析,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然后在回顾英国、德国、美国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过程之中,明确了社会保障法律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原则,方向及设计选择。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内容、特征及功能,明确了社会保障的各基本要素。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还未形成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现有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机制和监督制度较为薄弱:欠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经验,主要是论述在英国、德国、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法律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所起到的重要支撑和稳定作用。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途径,主要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立法原则;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立法的方向;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设计。本文创新性的在分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法律之间紧密关系之上,提出了建设一个比较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设计方案,为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性,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