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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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为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更好的经济基础。近年来的自然灾害、新冠疫情等问题更是促进了我国公益事业的欣欣向荣。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在原有慈善法律的基础上,对慈善法律制度予以了系统化梳理,对慈善组织从事和开展相关慈善事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以慈善事业为主要行为内容的慈善组织是我国《民法典》认同与保护的公益性、独立性法人组织。因此其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由于慈善组织的法人人格,其权利行使容易遭到内部机构的滥用与外部力量的干预。为保障慈善组织权利的正常行使,应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予以保障。特别是当慈善组织权利遭受侵犯时,要积极寻求救济手段保障其合法权利。通过加强慈善组织的权利保障有利于规范慈善组织运行,提高我国的慈善治理水平。慈善组织作为公益性的财团法人,其核心权利是财产权。在财产权的基础上,慈善组织还具有人格权与自治权等其他权利。由于慈善法律制度不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以及社会观念不认同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国慈善组织权利保障面临政府过度干预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权利在行使过程容易被滥用、部分权利规定不明确、慈善组织的权利遭受侵害后救济手段明显不足等问题。针对慈善组织权利保障面临的问题,应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个层面予以完善。从内部治理层面看,一是慈善组织应从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具体标准、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搭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三个角度强化慈善信息公开;二是要对慈善组织章程进行完善,细化慈善财产管理和处分、慈善项目管理与监督方面的具体规定、对自治权进行明确分工,补充慈善组织的退出机制;三是要发挥非诉救济在慈善组织权利保障中的作用,将矛盾化解于内部。从外部治理层面看,一是要明确政府干预慈善事业的边界,改变以往政府包办的模式,引入适当的政府监管作为现阶段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慈善组织内部工作形成监督,作为政府干预的有效补充,保障慈善组织的权利;三是在权利受到侵犯无法通过非诉手段实现救济时,应通过司法救济进行权利保障,从公益诉讼的维度出发对慈善组织提供更好的保护,结合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更好的保护效果。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权利的保障,让慈善事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发展,才能真正让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保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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