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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小额借贷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为无法从传统借贷渠道进行投融资的借贷双方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
P2P网络借贷自2007年引入国内以来,经历了飞速扩展却进程惨烈的发展过程。为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银监会相继提出了“四条红线”、“五条导向”和“十大原则”等监管政策。在这些监管政策当中,都有提到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和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去担保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本文就“去担保化”下的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了分析,主要有这三个方面的研究:(1)对P2P网络借贷的各参与主体及其收支模式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据此构建出了P2P网络借贷的产业价值链,并对主要影响产业价值链价值分配的参与主体进行了选取。(2)基于合作博弈理论对选取的参与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构建了P2P网络借贷产业价值链价值分配的Shapley值模型,然后通过对各参与主体的投入和风险承担进行分析,应用AHP法求出了各参与主体的贡献权重,据此对Shapley值的价值分配进行了修正。(3)通过算例分析,表明经过修正的Shapley值的价值分配更加合理,同时还得出结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充分运用自身在P2P网络借贷产业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通过与其他参与主体协商设置合理的议价因子来达成联盟以赚取联盟产生的“合作剩余”,达到“共赢”。
与以往的P2P网络借贷研究稍有不同,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个:(1)研究的角度新颖。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研究分析,这是以往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中从来没有过的。通过对各参与主体及其收支模式的深入分析,构建出了P2P网络借贷的产业价值链,解释了P2P网络借贷价值的分配与传递过程。(2)建立了修正的Shapley值价值分配模型。为P2P网络借贷各参与主体采取联盟策略以及对联盟“合作剩余”的分配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P2P网络借贷自2007年引入国内以来,经历了飞速扩展却进程惨烈的发展过程。为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银监会相继提出了“四条红线”、“五条导向”和“十大原则”等监管政策。在这些监管政策当中,都有提到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和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去担保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本文就“去担保化”下的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了分析,主要有这三个方面的研究:(1)对P2P网络借贷的各参与主体及其收支模式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据此构建出了P2P网络借贷的产业价值链,并对主要影响产业价值链价值分配的参与主体进行了选取。(2)基于合作博弈理论对选取的参与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构建了P2P网络借贷产业价值链价值分配的Shapley值模型,然后通过对各参与主体的投入和风险承担进行分析,应用AHP法求出了各参与主体的贡献权重,据此对Shapley值的价值分配进行了修正。(3)通过算例分析,表明经过修正的Shapley值的价值分配更加合理,同时还得出结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充分运用自身在P2P网络借贷产业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通过与其他参与主体协商设置合理的议价因子来达成联盟以赚取联盟产生的“合作剩余”,达到“共赢”。
与以往的P2P网络借贷研究稍有不同,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个:(1)研究的角度新颖。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研究分析,这是以往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中从来没有过的。通过对各参与主体及其收支模式的深入分析,构建出了P2P网络借贷的产业价值链,解释了P2P网络借贷价值的分配与传递过程。(2)建立了修正的Shapley值价值分配模型。为P2P网络借贷各参与主体采取联盟策略以及对联盟“合作剩余”的分配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