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承运人的医疗救助义务

来源 :中国民航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delvt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判断承运人的医疗救助义务时应当采用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进行衡量,这要求承运人在发生紧急医疗事件时必须提供适当及时的医疗救助,但并不要求结果的有效性。航空承运人医疗救助义务的边界受到民航业一般水平和旅客自冒风险行为的影响。承运人救助义务的典型类型包括对不适合乘机旅客的告知义务、配备医疗设备的义务、寻找机上医生乘客的义务、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的义务、紧急备降的义务、联系地面医疗资源的义务。其中,对不适合乘机旅客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书面告知疾病旅客乘机的条件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后果;配备医疗设备的义务即承运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机载医疗设备,并且确保这些设备和药品的有效性,配备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或药物才构成对救助义务的违反,但从社会责任和成本效益的角度,承运人应当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和经营方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更新机载医疗设备和药品;紧急备降的条件是旅客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或者身体遭遇严重伤害、存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且疾病旅客的状况应该不稳定、有备降的必要。
其他文献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供应链中布署创新链是每个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股权联盟作为企业战略策略之一,是给企业创新带来的更大的活力还是更深的抑制,在供应链背景下并没有明确的结论。本研究以A股上市公司与其供应商为样本,通过研究下游核心企业持股上游供应商的情况,讨论了供应链背景下的股权联盟给核心企业的创新绩效和供应商的创新绩效所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核心企业的联盟经验和供应商的联盟经验作为调
学位
航空事故家庭援助制度是在航空事故发生后,政府、航空运输企业等责任主体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援助的制度。航空事故家庭援助既显现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效的关怀和富有同情心的回应,也是航空运输企业重新获得公众信任、恢复航空运输的重要方式。航空事故家庭援助法律制度对于规范航空事故家庭援助行为,保障航空事故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及其家属的受援权利,减少民用航空事故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航空运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
学位
伴随着十四五规划将AI列为前沿科技领域的最高优先级,如何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全面赋能各个领域并推动产业融合变革发展已成为当前的时代焦点。在政策、资本、技术、需求等多重驱动下,专注于AI技术赋能落地的成长型AI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市场竞争加剧。而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成长型AI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新技术研发还是应用发展,都离不开技术创新这个关键要素。有鉴于此,本文就如何有效评价成长型AI企业的技术创
学位
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属于重大公共安全事项,对破坏民航设施行为采取从严打击之刑事政策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可因刑事立法的模糊性与抽象化、司法认定标准可操作性差以及司法认定方法的不统一,我国破坏民航设施行为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他罪论处,或者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规制,难以从破坏交通设施罪视角作以司法认定,这样的现象有违罪刑相称原则的根本意旨。通过研究部分国际条约起草的背景和内容以及了解
学位
制造业发展是当今各国经济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中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面临外部国际环境“前堵后追”等诸多挑战,制造业创新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业不断向制造业领域渗透融合,涌现出“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服务新业态,服务业主导整合制造部门的服务制造化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探究服务制造化对中国制造业升级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
数字经济是用虚拟空间方法认知并提升现实生产力的社会经济活动,虚拟生产力成为当前最活跃的新生产力,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创新生态,推动创新主体多元化、创新要素数据化、创新组织网络化、创新方式开放化发展。数字经济是大国竞争的焦点领域,我国也将数字经济列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数字经济培育创新综合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国家持续加
学位
消费型无人机属于民用无人机的一种,主要面向普通消费者用于进行航拍、影视娱乐等方面。2020年疫情期间,消费型无人机更加广泛的出现在大众生活当中,被用于无接触外卖配送、无接触快递配送、疫情监控等方面。消费型无人机在生活中的应用广度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消费型无人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如空域管理问题、侵权责任问题,而目前对于消费型无人机的规制存在立法空白。结合上述理论与现实情况,文章主要针对消费型无人
学位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航空货运业迅速发展,在货运领域的地位愈发重要,随发展而来的是航空货运合同纠纷的频发,其中运费到付纠纷占据很大比例,盖因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文章将围绕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展开分析,以期找到纠纷解决办法。该类合同的订立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但是,合同中一般约定收货人支付运费并提取货物。虽然在合同的整个协商订立过程中收货人没有参与,但是收货人确因合同的订立而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实践
学位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运输合同与原《合同法》的规则相比,主要体现在合同成立与履行过程中的影响,有诸多立法理念的进步之处。一方面,规定“出具”客票为唯一成立标准;不公平格式条款由无效变更为不成立,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该格式条款。另一方面,扩大了审判实践中对于承运人降低运输服务标准的认定范围;扩大了安全运输义务主体范围,对旅客提出了协助履行的要求;严格了迟延运输时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承担,也规定了免除
学位
我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至今一直沿用航空器占有权的规定。上世纪四十年代掌握民用航空器制造技术的国家不多,航空器作为大型且价值高昂的特殊动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更多采用买卖或者租赁等方式引进飞机,通过国际间贸易来满足各国的航空器需求。为了更好地保障航空器交易安全中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航空器占有权纠纷,研究航空器占有权具有现实意义。航空器占有权的概念来源于《日内瓦公约》,与物权法的占有事实状态相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