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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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引是为了帮助人民陪审员妥善履职,法官就案件涉及的事实问题、实体法律、程序规则、司法职业伦理等事项向人民陪审员所作的解释和说明,而法官指引规则是规范法官指引行为的规则,为弥补人民陪审员欠缺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规范化平台。我国2018年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在吸收借鉴过往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官指引规则进行了完善,但是总体而言,立法表达仍有部分缺失,难以充分满足促进和平衡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有效性与独立性的价值期待。本文拟围绕法官指引规则基础理论的考察,域外类似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启示,分析该规则在我国面临的现状、困境,进行本土化构建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总体而言,本文包括导论及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法官指引规则的基础理论。包括法官指引规则的内涵、法官指引规则的价值以及法官指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内容。法官指引规则的概念可界定为:在职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的案件中,为帮助人民陪审员有效而独立地履行案件审理职责,对职业法官就个案审理所涉及到的事实认定、法律规定以及其他问题进行提示或说明的行为所加以规制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安排以“规则”的形式调整审判权运行的内部关系,因而与作为审判权外部运行的释明有所不同。法官指引规则是一种规范法官传递信息和引导事实认定的专门规则。在价值功能方面,法官指引规则通过促进民意的司法表达和防止人民陪审员抑制己见来规范主体之间的交流,通过填补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的空白和消除其可能的不当偏见来引导人民陪审员进行事实认定。在实施原则方面,法官指引规则给法官指引提出了基本遵循,要求法官在事实认定、法律规定等指引层面应当符合全面准确原则、必要有限原则、平易通俗原则、客观中立原则。第二章,法官指引规则的域外考察。主要包括域外相关国家法官指示制度和问题列表制度的介绍和比较启示。法官指引规则在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应的概念分别为法官指示制度和问题列表制度,通过对内容、时间、方式、效力、不当指示或问题列表出现错误的救济进行剖析,可以窥探域外类似制度运行的基本面貌,同时对域外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其异同点,以及总结出域外法官指示制度和问题列表制度在培养高素质的法官群体、注重权力制约、保障指引效力的发挥等方面的借鉴价值。第三章,我国法官指引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困境。首先,关于法官指引规则立法的现状。《人民陪审员法》对法官指引规则进行了概括性地规定,同时该规则也要遵循一般的诉讼程序规定和庭审规程,因而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进一步廓清立法上关于指引的内容、程序和配套措施的规定,以明确法官指引规则的立法现状。其次,探讨我国法官指引规则面临的现实困境,可以发现法官指引规则存在着法官指引的内容规定不明、法官指引的程序欠缺规制、法官的指引动力不足、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保障措施有待完善四个方面的现实困境。第四章,完善我国法官指引规则的构想。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优化法官指引规则,并非有与生俱来的正当性,而是经过论证的结果,即从论证完善法官指引规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出发,说明完善该规则的理由;其次,在将完善规则确定为方向进路后,便要设定具体的优化路径,针对法官指引规则现存的问题困境,可以从细化法官指引的内容规定、规制法官指引的程序、增强法官的指引动力、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动法官指引规则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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