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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尽管国家政府三令五申下达各种政策文件和整改措施,但都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据今年8月建设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03年年底,全国建设项目累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3600多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数量之大,涉及面之广令人瞠目结舌,不寒而栗。林林总总的事件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了政府信用与形象,对国家法律及执法有效性形成挑战,危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并逐渐扭曲了社会价值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以建筑产业链为线条,旁征博引,理论联系实际,力图找到一条解决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方法,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提供有力参考。 本文从理论角度运用经济学、法学、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运用国家和市场作用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旨在保障广大农民工利益的政策的适用性进行了研讨。此外,作者还结合长期在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工作经验,运用会计学、管理学的理论对当前国内建筑业行业的状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非政府组织在未来可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提出了展望。同时,本文还根据真实的调研和调查报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有关农民工的收入情况的几种假说建立计量模型进行了论证。 通过细致的研究,作者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在建筑产业链中,参与各方的地位不是势均力敌的,越在上游的企业越具有谈判能力,所以处在最下游的农民工的利益总是受到损害; 2、建筑产业中存在着“垫资”和“被付后才付(pay if paid)”等商业习惯,这些都对债务链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从而指使农民工讨薪问题难上加难; 3、建筑业里层层分包的承包模式造成项目资金流的流动缓慢,对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也造成了困难; 4、在我国颁布的法规中对劳务公司内部工资和成本核算还存在法规空白,这不利于保障农民工获得保险等社会保障; 5、目前建筑行业内的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在协调各方关系和协助农民工就业方面还应发挥更大作用; 6、目前社会对农民工的实际愿望和要求了解得还很不够,作为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政府、社会和农民工自己都应该积极地行动起来: 1、政府要转变职能,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尊重市场竞争规律,充分考虑市场上的商业习惯,因势利导,尽量不使用行政手段干预竞争。要完善对劳务企业内部核算体系的法规,提高其与现行的其他制度的配套性,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和保险等创造条件.建筑产业中的各方的利益是环环相扣的,要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必须在政策上做出统筹考虑。一旦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实被认定,要严格执行已有的保障劳动者的政策。 2、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法规实施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筑业长期无序竞争、任意压价、任意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业的痼疾,因此,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督、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营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 3、农民工在进行劳动合同谈判时与资方处在极端不平等的地位,对于这样达成的合同政府必须要进行干预。 4、政府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倡导全社会诚信的道德观,建立信用监督机制。政府要完善、健全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及企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利用商业信用的来缓解各方的现金压力,同时也要让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商、劳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无所遁形。 5、要建立合法的民间劳务管理组织,打破以前农民工自发形成的以同一地缘组织的框框,让劳动力获得最佳的资源配置。 6、应积极推进工人的技术认定工作。为了提高全体建筑业农民工的竞争力,适当提高从业门槛,在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同时减少劳动力的供应,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7、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全权代理农民工的法律事务,加速为农民工维权的进程,提高法律的效率。 8、要给他们以人文关怀。要让他们尽可能地融入社会,建立他们和社会各阶层人员之间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生活的环境更加安定和谐。 作为谈判中处于劣势的农民工,他们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主动了解基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总之,只有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对农民工进行关怀和帮助,这样,才能营造出人人诚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最终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