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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历来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加大了打击贪腐的力度,从构建权力清单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每一项都重在将权力牢牢扎进制度的笼子里,力求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相继涌现,其中农村地区由小微权力腐败引起的干群关系冲突和集体性群众事件就是其表现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村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实现对村级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来可以制约和监督村级公权力的规范运行,遏制村官腐败,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干群关系;二来可以推动现代化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构建,进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三来可以激发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政治生活的热情,筑牢基层民主政治的根基。
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村务监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争论不一。通过分析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设计是内外结合型的体系,即在自治体内部主要依靠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自身两个监督主体来进行监督,而在自治体外部主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来进行监督,从而也可以看出其外部的监督力量是相对单一和薄弱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村务监督法律规范不健全、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交织以及传统乡村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多数学者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主张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立体化村务监督体系。当然也有部分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主张在当前广泛存在的“一肩挑”模式下嵌入有关村务监督制度的内容或者是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亦或者是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村民会议常设机构。但是后两者并不能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受限、村民自身监督权受限以及乡镇政府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自治性和有效性两方面着手,从制度实践的角度出发,辅以宪法学理论中的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并运用规范分析的法学方法深刻剖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同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和完善村庄罢免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以村民自身监督为辅的内部监督。此外,在外部监督中除了强化原有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责外,还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监察机关等多元的外部监督力量,从而确保村务监督制度自治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实现。
鉴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来阐述村务监督制度。第一部分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通过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发展的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提炼出村务监督制度的内涵;二是从宪法学理论上分析村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当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的必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现状与成因。其中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制度在组织建设、法律规范、监督方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村民自身监督权和基层乡镇政府监督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下沉以及乡村社会环境等方面对上述问题作出原因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上述两部分的论述,提出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村务监督体系。具体而言,在内部要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完善罢免制度;在外部要强化基层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能、引入社会组织监督力量和发挥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等。
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村务监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争论不一。通过分析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设计是内外结合型的体系,即在自治体内部主要依靠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自身两个监督主体来进行监督,而在自治体外部主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来进行监督,从而也可以看出其外部的监督力量是相对单一和薄弱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村务监督法律规范不健全、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交织以及传统乡村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多数学者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主张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立体化村务监督体系。当然也有部分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主张在当前广泛存在的“一肩挑”模式下嵌入有关村务监督制度的内容或者是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亦或者是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村民会议常设机构。但是后两者并不能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受限、村民自身监督权受限以及乡镇政府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自治性和有效性两方面着手,从制度实践的角度出发,辅以宪法学理论中的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并运用规范分析的法学方法深刻剖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同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和完善村庄罢免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以村民自身监督为辅的内部监督。此外,在外部监督中除了强化原有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责外,还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监察机关等多元的外部监督力量,从而确保村务监督制度自治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实现。
鉴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来阐述村务监督制度。第一部分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通过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发展的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提炼出村务监督制度的内涵;二是从宪法学理论上分析村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当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的必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村务监督制度的运行现状与成因。其中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制度在组织建设、法律规范、监督方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村民自身监督权和基层乡镇政府监督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下沉以及乡村社会环境等方面对上述问题作出原因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上述两部分的论述,提出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村务监督体系。具体而言,在内部要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完善罢免制度;在外部要强化基层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能、引入社会组织监督力量和发挥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