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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是一项通过各种传播途径有目的地传播与法律相关的原则、内容和实施情况,从而实现教育和影响公民法律素养的社会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传播方式去启迪人们知法、守法和遵法。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积极作用。建国之初,为有序发展经济和保护新生政权,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去打压反革命势力,为新生政权和新社会制度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当时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都比较低,对法律常识更是知之甚少,这就导致我国想要直接通过法律手段去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营造利于战后国家重建和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本文主要从历史背景、运行模式和经验教训三个方面对建国初期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整体研究。第一章主要是对建国初期法制宣传工作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进行分析。法制宣传工作是伴随着国家与法律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政治体系和社会法制氛围都会对法制宣传工作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自1949年建国后,党和政府就开始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以期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当时我国民众的文化素养都比较低下,全社会也缺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纪律性,这就导致了我国想通过法律手段整治国家的计划无法发挥实际效用。因此,对全体公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培养他们重视法律、拥护法律和运用法律的好习惯尤为重要。第二章主要是对建国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宣传形式、宣传主体和宣传对象三个方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序幕。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环境,这一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进行宣传,刊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群众来信的方式去了解法律法规施行的实际情况,以此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此外,用短小精悍的宣传口号、宣传标语和召开群众座谈会的方式向民众进行普法宣传也是这一时期法制宣传工作的特色,这不仅考虑到了我国民众识字率不高、轻视法制的困境,也是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实践群众路线的表现。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是开展法制宣传的主力军,不仅要从宏观上确定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策略,还要以身作则引领广大群众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革命事业中。为了使法制宣传工作发挥最大潜能,党和政府因材施教区分不同的受众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虽然“文革”导致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大幅度倒退,但建国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仍对我国“一五”普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三章是在对建国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和反思这一时期法制宣传工作上的问题和启示。“五四宪法”被批为一纸空文后,民主政治建设随即因为缺失法制保障而陷入泥潭,这也是引爆“文化大革命”的一个导火索。不久,党和政府就意识到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得我国迅速摆正了发展方向,而且针对建国初期我国法制宣传工作出现“高开低走”的局面进行分析,为1985年“一五”普法提供有益借鉴。可以说,建国初期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探索是1985年“一五”普法运动的雏形,这一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为我国日后开展体系化、统一化的普法宣传活动奠定了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言:“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对建国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研究除了能填补法制宣传工作研究上的空白,有针对性地解析“一五”普法之外,还能再次重申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制宣传工作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一原则。只有真正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