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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才培养、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大学教育学院的三大职能。本文通过对大学教育学院职能实现的解读,力求对大学教育学院的职能有全面系统的认识,为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实现提供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变迁。我国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变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29年至1948年;第二阶段,从1949年至1977年;第三阶段,从1978年至今。大学教育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项职能在纵向上经历了同大学职能演变一样的“先人才培养后科学研究再社会服务”的职能演变顺序。在横向上,各职能在内容上也都发生了扩展和深化。第二,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定位及其依据。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定位,既非纯粹的主观臆断,也不是白发行为。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定位应以社会需求、大学教育学院自身社会价值观和能力为依据,将职能定位在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项职能上。此外,还需参考上一时期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运行情况,以及三项职能的协调和平衡。第三,大学教育学院职能实现的影响因素。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实现受社会、所在大学和学院内部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对大学教育学院职能实现的影响因素有社会观念、社会体制和社会资源;大学教育学院所在大学对大学教育学院职能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大学观念、大学体制、大学资源以及大学的发展定位;大学教育学院内部对其职能实现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大学教育学院的心理因素、学院体制和学院资源以及学院的发展定位。第四,大学教育学院职能实现的策略和保障。大学教育学院若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职能实现策略。在人才培养方面,专业设置要突出院校特色、明确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在科学研究方面,优化科研内容、更新科研方法、搭建科研平台、培育科研特色;在社会服务方面,要匹配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此外,还需要从机制、资源以及职能评价方面为大学教育学院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