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关键概念,通常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范围。正确的界定相关市场对于处理反垄断问题既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界定相关市场可以判断垄断行为的具体形态,另一方面,还可以测定行为的违法效果。在反垄断法中,对各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都涉及到相关市场的界定。如果没有搞清楚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执法机关就不可能确定行为人对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损害到底有多大,当然也就不能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理论界的传统观点,相关市场一般分为产品市场、地理市场、时间市场三部分,在分析相关市场问题时,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相关市场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一个关键环节,它的界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执法机关应该从一个动态的视角,结合国家的具体国情,综合考察政治、经济各类因素,来确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在反垄断实践中,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主要是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确定可替代产品的范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是需求交叉弹性分析法。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标准是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执法机关主要运用价格分析、交叉弹性等方法来适用这一标准。界定相关时间市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法,执法机关通常是考虑时间因素对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影响。新经济行业的出现对既有的反垄断法规则提出了挑战,本文从这一行业的特征入手,探讨了在新经济中界定相关市场所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相关市场理论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对它们的理论和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选取了美国、欧盟、日本进行研究。通过对相关市场基本理论与各国实践做法的借鉴反思,可以发现相关市场的界定表现出一种不确定的特征,我们必须从这种不确定性中探寻一般性的规律,总结出相对普遍的界定规则。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本文最后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了评价,指出应着重注意表现形式、方法适用、证据收集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而为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