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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出以保证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社会环境。我国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多年的历程,也是一个致力于行政改革的过程,通过行政改革,不断提升我国的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公共利益。在我国公共行政领域中,公共行政正义作为正义的一个分支,它的要旨在于通过善治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公共利益。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线”,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发展的“减震器”以及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经过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不仅仅只是作为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而是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彰显其正义性的主要方面。但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保障结果却令一部分农民不满意,究其根源在于其正义性不足,因此,从公共行政正义的视角出发,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行政主体本身着手,探寻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正义性,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同时也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观。 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背景进行梳理,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公共行政正义的视角出发,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义缺失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社会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本身具有自身的正义性,但正义不仅仅体现在行政行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其作为行政行为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同样体现在对行政行为主体的伦理方面要求。综上,本文通过应用关于公正行政正义的三重伦理维度即义务论、目的论和德性论来分析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优化意见,以期能为我国未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改革提供多个思考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