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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供给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特点,随之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迄今为止颁布了有几十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多是从行政法、经济法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制的居多,对食品安全的民事救济有所欠缺。因此,在食品安全事件如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民事权利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其中在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建设方面尤为完善。欧盟及美国将风险预防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实施细则都纳入到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不足以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民事赔偿制度不尽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主要通过联系实际、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外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为更好地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尝试着从归责原则和赔偿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在食品安全侵权损害事件中,避免以往以行政处罚手段为主的、短期净化食品市场的反复治理模式,使受害者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与赔偿,加强民法对食品安全的规范力度,从长远角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以期构建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的长效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