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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产生的特殊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土地利用低效及治理问题突出,地方政府将城中村更新作为优化城市结构及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基于成本效益考量后,针对不同城中村制定了差异化补偿方案,不同补偿方案因优先考虑的侧重点不同,导致村民家庭住房资产及其发展能力存在分化。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制定有效的补偿方案,既确保城中村更新补偿公平,又能保障村民家庭的可持续发展,始终是城中村更新补偿政策优化关注的重点。因此,本研究抽样调查了武汉市的鲤鱼洲、西苑、十里铺和光谷青年城等改造项目的748户城中村还建家庭,比较不同补偿方案的住房资产积累与补偿公平状况,并探讨其对村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研究表明:(1)补偿方案对村民家庭住房资产积累具有显著的分异影响。武汉市政府在城中村更新改造中主要采取以家庭人口或住房初始面积为基底的补偿方案。其中,家庭人口补偿方案按人均100㎡(独生子女200㎡)补偿;以住房初始面积为基底的补偿方案细分为三种类型: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按原住房面积等量补偿;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中本村户籍按原住房面积等量补偿,外来户补偿原住房面积的70%;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Ⅲ中300㎡以内的农房按原住房面积等量补偿,300㎡以上补偿货币。还建后,按家庭人口补偿方案和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Ⅲ安置的村民家庭住房资产显著减少,户均分别减少129.96㎡、187.44㎡;按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和方案Ⅱ安置的村民家庭住房资产较拆迁前变化不大。其中,按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安置的村民家庭户均增加23.05㎡;按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安置的村民家庭户均减少11.94㎡,可能是外来户仅能补偿原住房面积的70%所致。(2)城中村更新村民家庭住房资产分化程度较为明显。从住房资产流动状况来看,家庭人口补偿方案的流动指数为0.37,且住房向上流动流动的概率大于向下流动的概率,整体上住房资产流动性强、流动质量高,直接降低住房资产分化程度,促使住房资产分配合理化;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和方案Ⅲ的流动指数分别为0.29和0.21,住房资产流动性较强,但流动质量不高,前者不利于中等住房资产阶层的发展,后者虽减轻了住房资产分化程度,但住房向下流动的概率大于向上流动的概率,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的流动指数仅为0.07,且低面积组住房资产多为向下流动、高面积组多为向上流动,易造成两极分化,形成弱者愈弱、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3)城中村更新住房补偿政策在执行中出现补偿偏离,补偿不公现象普遍存在。家庭人口补偿方案的户均偏离20.44㎡,住房初始禀赋高于450㎡的村民家庭补偿偏离较为明显;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的户均偏离23.05㎡,不同住房初始禀赋的村民家庭补偏离相差不大,户均偏离在15.79-25.14㎡之间;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的户均偏离9.75㎡,主要发生在住房初始禀赋低于150㎡的村民家庭;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Ⅲ的户均偏离38.55㎡,主要发生在住房初始禀赋低于150㎡和高于600㎡的村民家庭。此外,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村民家庭补偿偏离也存在显著差异。相较而言,本村户籍、党员、拥有股份分红、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较高的村民家庭补偿偏离更大。(4)城中村更新改造补偿公平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住房初始禀赋和家庭规模影响外,地域环境和家庭背景等环境因素也对补偿公平有直接影响,导致住房补偿分配不公。从住房补偿不平等指数来看,家庭人口补偿方案、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和方案Ⅲ的实际不平等指数较小,分别为0.13、0.09和0.12,但均高于标准不平等指数,主要是精英捕获发生作用,群体间住房资产差距进一步扩大,加剧了住房补偿不平等程度。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的实际不平等指数高达0.27,但低于标准不平等指数,主要是弱势群体抗争成功,获得了更多补偿,产生益贫效应,住房不平等程度有所减弱。(5)城中村更新还建后村民家庭发展能力有所提升。家庭人口补偿方案的家庭发展能力提升40.74%;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的家庭发展能力提升16.67%;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和方案Ⅲ的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相对较少,分别提升7.41%、9.68%。还建后村民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收入多样性、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投资、人情开支、家庭成员健康水平及参保种类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发现,村民家庭发展能力与其初始住房资产存在一定关联。家庭人口补偿方案和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Ⅲ均表现为住房初始禀赋越小的村民家庭发展能力提升越多,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则恰好相反。(6)城中村更新住房资产积累及补偿公平均对村民家庭发展能力有显著影响。其中,住房资产积累的增加显著提升了家庭发展能力。研究发现,家庭人口补偿方案的住房资产积累主要提升了收入多样性、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投资、人情开支及参保种类数;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Ⅱ和方案Ⅲ的住房资产积累主要提升了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投资及人情开支;而住房基底补偿方案Ⅰ的住房资产积累仅提升了村民固定资产投资和教育投资。住房补偿不平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尤其对非本村户口、受教育水平低、无股份分红和非党员等相对弱势群体家庭的发展能力负面影响更为严重。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通过补偿宅基地发展权、建立差异化补偿模式及转变补偿方式,逐步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包容性补偿方案;第二,增强村民在城中村更新补偿中的参与度,加大补偿政策及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确保住房补偿公平;第三,转变村民发展观念,引导村民充分就业,提升家庭经济水平;第四,通过优化社区公共空间及组织多种形式交流活动,打破交流壁垒、重塑新型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