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代孕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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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逐渐进入到普通大众的视野,它在给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社会性问题,商业代孕行为就是其一。商业代孕行为危害了生育管理秩序和代理孕母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国外许多国家对商业代孕行为进行专门立法,有的甚至还在刑法中规定了相关罪名。我国出现商业代孕行为已有数十年时间,但相关法律规范却跟不上商业代孕发展的步伐。基于此,通过对商业代孕行为的概念和立法现状、国内外对商业代孕行为的法律规定、国内对该行为的理论争议以及商业代孕行为在我国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提出增设相关罪名的建议,以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一章对商业代孕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商业代孕行为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概念分为代孕的概念和商业代孕的概念两个部分,首先根据代孕行为的起源以及学术界对于代孕概念的不同讨论,指出代孕是在解决不孕不育的问题上所产生的,通过代理孕母帮助另一位女性生育的行为。其次,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代孕划分为非亲属代孕和亲属代孕、妊娠代孕和传统代孕、无偿代孕和有偿代孕。而商业代孕是指委托方给予代理孕母高额的报酬,娩出的代孕子女最终属于委托方的行为。最后,根据社会现象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商业代孕行为在我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究其原因是不孕不育发病率增加导致市场需求量大、代孕机构通过商业代孕能产生丰厚的经济利益、现行法律规范无法对商业代孕进行有效打击。第二章对商业代孕行为的立法现状即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对代孕的管控不精细、处罚对象范围太窄的问题,并且在商业代孕的过程中还会涉及非法行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商业代孕行为扰乱了我国的生育管理秩序、物化了女性的子宫,使其成为交易的工具、违背了家庭伦理的传统观念,违背了人类生殖繁衍的规律、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容易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因此有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更加公平的对待行为人,有效的预防和惩治犯罪。第三章对商业代孕的刑法规制理论进行研究。纵观世界关于商业代孕行为的立法规范,主要分为以德、法为代表的完全禁止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相对禁止模式和以美国加州为代表的完全放开模式。大部分国家对待商业代孕行为都进行了立法规制,并由从完全禁止向逐渐开放的转变过程。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当提升针对商业代孕的立法效力等级,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增加商业代孕犯罪行为惩治的主体,将商业代孕行为的组织者和代孕中介机构作为刑法惩治的对象、用刑法来规制商业代孕行为,防止商业代孕行为继续蔓延。第四章针对商业代孕行为入刑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分别是增加非法组织商业代孕罪、非法买卖人类生殖细胞和强迫代孕罪。根据此三种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新增罪名的章节、刑罚和主体、法定刑设计并分析新增罪名与相关行为的区别,使新增罪名更具有可操作性。商业代孕行为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希望相关立法建议能够引起学界和社会对商业代孕行为造成的犯罪行为的重视,从而使我国的法律不断进步、完善,使人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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