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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59年起实行“市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实行初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该体制的弊端逐渐凸显出来。“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县级政府经济发展的束缚,加大了行政成本,因而自90年代起国家开始大力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中国的“省直管县”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准行政“省直管县”与扩权相结合的模式,以浙江为代表;二是以行政“省直管县”与扩权相结合的模式,以海南和重庆为代表,三是以财政“省直管县”和扩权相结合的模式,以湖北和安徽为代表。理论上,“省直管县”改革会使得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合理与高效。为了研究实施该体制的实际效果,本文选取了湖北省52个县市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将这些县市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分为三类:经济强县、经济弱县、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县。这三类县在2004年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后,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财政收入能力不断加强,财政支出也不断提高,但是财政缺口扩大和财政自给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改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上,“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后,经济弱县的义务教育服务供给水平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医疗卫生服务在强县和弱县都出现了改善;基础设施服务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经济强县比经济弱县的增长速度相对更快。从各具体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角度看,“省直管县”财政管理的实施使得各县义务教育的均等化水平差距在不断拉大,基础设施服务的差距则开始缩小,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并没有明显的变化。通过对县域经济总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的衡量发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能够促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提升财政能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加快城镇化率都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促进作用。由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理论和实证上的可行性及其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作用,切实推进该体制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充分实现该体制的效果,需要探索适合各省各县的多种改革模式,从而稳步提升县级财政能力;在此基础上,进行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节约行政成本,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财政基础;另外,需要重视“省直管县”改革的目标,以保证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平衡发展;最后,在改革时要注意配合其他各重要影响因素,这样才能更快地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