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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着探讨当公债券存量作为企业和私人持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时,对消费和储蓄决策乃至宏观经济的影响,以便为我国的公债规模发行和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借鉴。 本文首先回顾了“李—巴”定理及其争论兴起的背景,分析了公债券成为资产与“李—巴”定理的“公债与税收等价定理”的对立性,重点从“李—巴”定理的前提、公债政策的决策制度和实证研究三个方面介绍了各个学派对“李—巴”定理的争论。笔者认为“李—巴”定理是有真理性含义的,对其的分析应该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得出具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