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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不断发挥自身作用,在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3月,国家成立监察委员会,实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将过去分属在不同机构的监督资源加以整合,集中力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为我国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发展开辟了新模式。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机构,分为专责纪检监察机构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专责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及各级派驻的纪检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指的是隶属于本单位的内设监督机构,在同级党组领导下的纪检组,这种监督模式一般被称为“同体监督”或“内部监督”。目前,对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这对于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国税系统拥有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且税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作为保障,因此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目前,省级及以下国税局的纪检监察机构均为内设部门,属于“同体监督”,在实际运行中对监督工作的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以公共选择理论、行政组织理论和行政监督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调研法和问卷调查法,以北京国税系统为例,以北京国税系统税务干部为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对国税系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存在机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履行主责定位不够明确、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分别从制度方面、思想认识方面、职能发挥方面、沟通协作方面对问题加以分析,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