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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一直是当今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话题,构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政府治理机制也是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发展和公共行政实践的迫切呼唤。本文在总结整理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环境突发事件这一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定义为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违反环境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在短时间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状况、人类生命健康、社会财产严重损害,危及环境公共安全而超出了政府、社会和组织的常态管理能力,要求政府、社会和组织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的一种紧急事件。在核心概念明晰的前提下,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种类进行了划分,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同时,对政府治理机制的要素与结构、运行过程和机制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探讨。探索了政府治理机制的一般构成模式,结合文章主题,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专门探讨了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从静态角度,构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机构、治理制度以及治理的外部环境。动态角度主要是从构成政府治理机制要素的运行过程进行阐述,包括环境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预案、政府的决策机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治理的总结反馈机制。通过对近几年来在应对一系列环境突发事件中我国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归纳总结出我国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中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具体表现为,建立全国性的应急预案、快速的响应机制、施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以及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文章通过对构成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内容的讨论,对照分析了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的现状。尝试列举出我国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政府治理机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罗列出的问题,逐一对照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环境。文章紧扣政府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及其运行过程分析完善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的路径,并针对我国环境突发事件政府治理机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