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契约

来源 :河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riedaC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诉讼契约”一词是大陆法系的用语,在英美法系中并没有这样的称谓,但是在两大法系中,都有关于诉讼契约的实质性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诉讼契约的讨论非常少。诉讼契约并不是一个纯理论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经常遇到诉讼当事人以协议影响诉讼的情况,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应如何对待这些旨在产生诉讼法上效果的协议?是否应当确认现行法未规定的民事诉讼契约?这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文章首先从介绍契约入手,通过对诉讼契约类型的介绍,明晰了民事诉讼契约的概念;接着对学界历来争议较大的诉讼契约的性质进行了探讨。
   其次从公法的契约化、处分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等角度入手,论证了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基础,以彰显其正当性。民事诉讼解决私权纠纷的特性,使得实体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在诉讼法中得以延伸,诉讼契约的形成正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处分权,进行理性选择,达成合意的结果。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对权利的行使与放弃,应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处分与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进行干预。
   第三部分论述了民事诉讼契约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以及生效后对当事人和法院的拘束力。诉讼契约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如果契约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了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则该诉讼契约无效。
   第四部分主要阐释了民事诉讼契约在我国的实现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应从完善立法、改革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着手,使诉讼契约这一理想的纠纷解决手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其他文献
创新是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小企业要想创新发展,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管理者发挥着关键的投资决策作用,但仅仅依靠CEO的能力判断企业的创新战略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更确切地说,CEO需要高管成员的沟通与协作才能提高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因此,高管团队作为企业中最具影响力的群体,对企业的研发投资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高层梯队理论作为研究高管团队的重要理论,指出年龄、性别、教
经济新常态下,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以及资源配置不恰当所导致的结果使我国企业的经营负担加重,高成本问题使公司所处的环境日益艰难,这一点对于制造业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成本控制是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和关键。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制造业企业的成本控制效果仍不太理想,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力度,才能在根本上实现降低企业成本。在传统成本性态理论当中,随着成本的变化,业务量也会随之变动,不
学位
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资本市场中企业共同的目标,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捷径就是了解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关于价值驱动因素,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价值评估模型有不同的见解。而本文主要基于戈登模型,认为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分为成长驱动型、回报驱动型及成长回报混合驱动型。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不存在纯粹的成长驱动型企业和回报驱动型企业,一般都是混合驱动型企业。那么在成长和回报共同驱动企业价值时,哪一方面是企业价值的主
学位
“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一举把制造业推向了浪潮。制造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本。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数据管理(PDM)等企业信息技术的出现,企业逐渐开始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一方面改变制造业的生产技艺和生产水平,使产品质量提高;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缩小制造业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成本,提
学位
雇主责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法律制度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并自我完善的客观需要。雇主责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的雇主责任,即雇主因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社会的不断发展使雇佣关系日益普遍,使得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概率也大为增加。出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很多国家在立法上对雇主责任进行了规定。我国民法中并没有关于雇主责任的制
辩诉交易是产生并发展于美国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以其低成本高效率著称,而作为美国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特色制度,使大量的刑事案件得以迅速解决,大大减少了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目前,美国90%以上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处理。由于这一制度顺应形势的需要,从而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不但在美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且超越了法律系统迥异的法学界限。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我国司法领域中
学位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建时应做到规范、合理、可操作性强,使其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保护股东权利、维护公司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该制度仍应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首先,确定起诉股东的原告地位,不法侵害人为被告,而公司作为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当派生诉讼获得胜诉时,由公司享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其次,规定有权提
学位
学位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市场交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空前地活跃起来。这不仅表现在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多样化,也表现在市场交易的频繁进行。在由交易主体构成的市场交易秩序中,时常会发生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占有物的情形。若按照所有权绝对原则,此种情形当然是绝对无效的。但实践表明,此种做法虽周延地保护了原所有权人的利益,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主要原因在于该制度跨越了合同法和侵权法两大领域,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重大挑战。传统理论认为债权系一种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向债的关系以外的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例,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定。十九世纪末以来,各国均逐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