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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银团贷款近年来在国际融资市场中受到广泛青睐。这一融资方式能够为大型项目筹集充足的资金,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风险,具有类似证券承销的特征。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本文以美国法为背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协议进行定性分析,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总体阐述,包括其架构、优势以及发展,提出解决参与式银团贷款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参与协议的定性;第二章是对参与协议法律性质的分析。首先阐述参与协议的具体内容,介绍美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参与协议性质的两种相对的观点,认为买卖论更有利于保护参与行的权益。结合美国证券法中“证券”的定义,分析参与协议被认定为证券的三种情形;第三章结合美国判例法讨论了参与协议是否能构成证券的判断标准,分析各个标准的考量因素并提出判断标准的不足;第四章提出参与式银团贷款应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分析参与协议认定为证券的合理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