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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门解决体育纠纷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以下简称为CAS)作为“体育界的最高法院”的地位已被许多国家予以认可。随着CAS解决的纠纷类型范围的扩大,逐渐出现了具有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国际体育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为CAS裁决)在瑞士以外的国家被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也随之增加。由于CAS未专门制定CAS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统一规则,体育裁决的执行及其承认主要依靠体育界内部执行制度以及《纽约公约》予以实现。内部执行制度是指体育组织或相关纪律委员会通过对裁决当事人处以罚款或纪律惩罚,如降级、禁赛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的内容。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如要依靠瑞士以外国家的国家强制力来执行CAS裁决,则需要依据《纽约公约》,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而言,各个国家基于对CAS独立性、公正性的肯定,会倾向于支持CAS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是,由于《纽约公约》所确立的相关规则本身仍不完善,甚至在有些方面仍然缺失具体的规定,会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比如公共政策的概念界定问题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则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时就有所体现,并延续到体育仲裁领域当中。此外,由于体育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如体育章程中的仲裁条款所具备的一定程度的强制性,CAS所受理的体育纠纷范围广泛,体育行业内部的自治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会与《纽约公约》的规定产生冲突,并且,所产生的冲突可能影响CAS裁决的效力,国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仅依靠《纽约公约》的规定难以对这些冲突予以解决。这种冲突的现象在美国、英国、西班牙、德国等国家的相关案件中均有所体现。要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减少CAS裁决在全球范围内被提请承认与执行所得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差异性,应当确保CAS裁决在全球范围内被申请承认与执行时有统一的审查标准,使承认与执行程序得出的裁决具有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实现这一目的可采取的做法是,通过在构建Lex Sportiva的过程中加入有关CAS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内容,为CAS裁决确立全球统一的承认与执行机制。除此以外,瑞士法院要改变其“无为而治”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CAS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确保CAS裁决可以得到全面、公平、合法、规范的司法审查,从而保障CAS裁决做出后体育参与者获得救济的权利。除以上设想以外,当下最应当采取的措施,是修改《体育仲裁章程》以及当前所实施的体育内部执行制度。通过对《体育仲裁章程》的修改,明确有关CAS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程序性规则,能有助于弥补《纽约公约》相关规定的缺失,引导各国法院采取统一的做法。而对于体育内部执行制度,则应当对其适用加以限制,确保制度的实施符合基本的法律规范及原则,使其在合法的范围内发挥实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