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追索法律途径的适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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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古国和文物大国是中国的历史文化标签,早在二十世纪初,民国政府就有了采用法律途径保护文物的意识,由于时代的混乱,战争的频繁,并未得到预期的效果。新中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里,局势稳定,法律对文物的保护作用愈渐起效;但“文革”的来临再次打破了文物受保护的局面,法制遭到破坏,同时这时候文物一方面在国内遭受破坏,一方面被外国人士非法运出国,文物损害严重。直到八十年代,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对内文物保护的法律不断出台,对外中国也是从这时候开始陆续加入有关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国家文物追索的意识不断加深,愈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追索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回购捐赠、协商谈判、法律途径中的诉讼等;文物追索引发的纠纷往往也涉及法律、道德、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想要成功索回文物绝不是一件易事,不仅仅要选择适合的方式,也要全方位考量各种因素。本文要讨论的文物追索方式主要是法律途径中的诉讼,通过跨国诉讼追索文物需要对国内法和国际法都有深入的了解。本篇论文会围绕法律适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问题反思三个模块,循序渐进,对文物追索中的法律适用和问题反思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文物追索中的法律途径与其他途径相对比,法律途径中国际法和国内法适用问题进行对比,探索出最适宜中国的文物追索道路;在本篇论文中,也选择了一些经典案例,通过鲜活的案例和司法实践,从中找出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以论证本文对法律途径追索文物进行反思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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