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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毓英(公元1829-2889年),字彦卿,号匡国,出生于广西西林那劳村一个土司家庭。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因“带勇入云南”,参与平定云南、贵州回苗等族反清起义有功,先后署理云南宜良县知县、澄江府知府。同治元年(1862年)摄云南布政使兼按察使。1868年授云南巡抚,1873年兼署云贵总督,光绪七年调福建督办台湾海防事务,光绪十年至十一年,率军入越抗法,战功显赫。光绪十二年,会勘中越边界。最终于光绪十五年卒于云贵总督任上。除回籍丁继母忧及短暂的抚黔、闽外,岑毓英均任职于云南,与“滇事相终始”。岑毓英虽有镇压云南、贵州各族人民起义之罪,但他面对战后云南“诸务废弛”的局面,能恪尽职守,“力加整顿,举劾官吏贤否,兴办铜厂,清厘盐务,筹善后”,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全面地重建统治秩序,最终使云南“庶政一新”,促进了云南的政治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清末云南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另外,面对日益危急的边疆形势,岑毓英慨然统兵出关,入越抗法,并最终力挫强敌,扬威域外。战后,岑毓英还参与了中法划界和戡定边境匪乱等工作,为最大限度地挽回西南边疆的危机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岑毓英无疑是我们研究清后期西南边疆史的重要切入点。
作为咸丰、同治、光绪时期清王朝在西南边疆地区的核心统治成员,很多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岑毓英上疏朝廷的奏折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清后期西南边疆由社会动荡走向稳定治理的历程,反映了中央和地方应对边疆危机、入越抗法的思想、政策与举措,是研究这段历史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汇集这些奏折的《岑襄勤公奏稿》(以下简作《奏稿》)理应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和研究。然而,目前学术界对《奏稿》,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献而加以引用者甚夥,从文献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探讨其资料来源,评定其价值和不足,并进而加以整理之基础工作则鲜。迄今为止,对《奏稿》作专门讨论的文章只有方国瑜先生《岑襄勤公奏稿有关云南事迹概说》(见《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第二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岑毓英奏稿》和广西民族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岑毓英集》二书的前言,计3篇文章。这三篇文章对《奏稿》的版本、卷数及所记内容作了一些介绍,但在此基础上均侧重于岑毓英及其相关史实的评述,对《奏稿》作为历史文献的价值和不足则较少探讨。另外,新出版的《岑毓英奏稿》、《岑毓英集》,以及《岑襄勤公奏稿有关云南事迹》(见《云南史料丛刊》第九卷)也只是对《奏稿》进行了标点,并未进行补注考证等工作。有鉴于此,本文谨选取《岑襄勤公奏稿》中有关岑毓英第一次统兵入越抗法的相关奏折,对相关史实进行补证,以作为对《奏稿》进行深入研究整理的一个开始。
中法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重大历史事件,此事件对交战双方以及越南的近代社会历史进程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岑毓英在统兵入越抗法的清军将领中,是级别最高、任职最长的一位,参与了中法战争的全过程,其上奏朝廷的奏折,较为完整地记录了清军入越抗法这一历史事件。因此,对岑毓英奏稿作基本的文献研究,无论是对于研究中法战争,还是研究岑毓英本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了《奏稿》中1883年9月至1884年5月岑毓英入越抗法间的二十二道奏折和六篇附片,约三万字,运用《中法战争》正编和续编中有关的中、法文献记录,并综合其他文献资料,对《奏稿》相关记录进行补充,并考辨其记载的正误和真伪。
论文的创获有如下方面:
首先,经仔细甄别,首次将《奏稿》中入越抗法资料汇集起来,方便研究者利用。
其次,补出了《奏稿》叙述不足、漏叙和编辑者为避讳等因而隐去的部分奏折文字,甚至是整篇奏折。这方面最为突出者,是根据总理衙门档案抄出《岑襄勤公奏稿》缺失的奏折两篇半,分别为光绪九年九月十五日的《岑毓英向总署抄送法越近无战事密折》和光绪九年十月初九的《云贵总督岑毓英向总署抄送接济黑旗坚固边防折》,半篇为光绪十年四月二十一日《遵旨详细复奏据险设防力保红江上游折》,前后共补出漏缺内容700字。
第三,通过搜集利用其他文献资料,尤其是法文资料,对奏稿相关记述的真伪进行了考辨。如考证了丹凤之战中那场突如其来的洪水是自然决堤,并非一些中方文献中所声称的系法军掘堤所致;证实了山西之战后清军和黑旗军的关系并不像岑毓英奏稿中所说的那样简单和睦,刘永福和黑旗军当时实际已受制于清军,指出以往专家学者在论述此问题时有失简单和片面;北宁之战中刘永福的黑旗军是否参战,一直是中法战争中存有争议的问题,由于中方的文献记录彼此矛盾,导致此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曾有学者专文讨论,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文献资料证明,最终没能彻底解决此争议,本文通过查阅法方文献档案,找到法军与黑旗军交战的明确记录,证实了黑旗军在光绪十年二月十五日(1884年3月12日)的北宁之战中,确实参加了对法作战,解决了北宁之战中黑旗军是否参战这一学术争议问题。凡此等等。
最后,通过对《奏稿》中入越抗法奏折的补证,在充分肯定《、稿》史料价值的同时,说明《奏稿》也存在的缺、漏、误等不足,提醒研究者在利用《奏稿》时,应保持清醒,谨慎正确地考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