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受委托执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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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乡镇执法的一种重要类型,乡镇受委托执法能够在不突破立法对乡镇执法权配置的规定的情况下,增强乡镇执法能力,实现乡镇执法的权责一致。而在当前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和下沉的改革中和新《行政处罚法》修改通过的背景下,“直接批量授权”等赋权模式对乡镇受委托执法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因此有必要在梳理乡镇受委托执法的基本内涵、制度渊源和运作逻辑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乡镇受委托执法在乡镇执法权责配置理论下存续的必要性和行政委托法律界限理论下存续的可行性,对乡镇受委托执法进行重新定位。而保障委托执法在乡镇执法中的应有地位,应当从委托过程环节、乡镇进行受托执法环节和对乡镇受委托执法监督的环节三个方面剖析当前乡镇受委托执法运作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具体的化解对策。本文的主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分析乡镇受委托执法的基本内涵、制度渊源和运作机理。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从实然层面对乡镇受委托执法的内涵进行界定,通过把握乡镇受委托执法的源起和发展的基本脉络,得出乡镇受委托执法实质上是“委托——代理”机制在乡镇执法权配置和运行中的运用。第二部分,对乡镇受委托执法进行重新界定。在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和下沉的改革中和新《行政处罚法》修改通过的背景下,“直接批量授权”等赋权模式对乡镇受委托执法存续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而乡镇受委托执法仍然具备乡镇执法权责配置理论下的必要性和行政委托法律界限理论下发挥作用的可行性,乡镇受委托执法将继续在乡镇执法权配置和运行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第三部分,总结乡镇受委托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委托双方的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受到党政体制和条块结构的内在制约,而乡镇受委托执法的很多具体问题是在这种制约的影响下发生的。借助这一视角,在总结相关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的基础上,总结出乡镇受委托执法在县级政府部门对乡镇进行执法委托环节、乡镇运用受托执法权进行综合执法环节以及对乡镇受委托执法进行监督的环节中分别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乡镇受委托执法的完善对策。要从委托事项、委托程序和委托责任三个方面完善县级政府部门的执法委托过程,从乡镇受委托执法执法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协调化完善受托乡镇执法过程,再运用委托执法的事先审查、备案和通报对乡镇受委托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加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委托赋权模式的优势,发挥乡镇受委托执法在乡镇执法权配置和运作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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