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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表明:贸易摩擦与世界经济的发展长期并存,往往在经济衰退或外贸经济崛起时更加频繁。国际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成为当今困扰世界及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随着入世谈判中我国主要产业获得的过渡期大部分结束以及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可以预计我国将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现实表明:由于中国的对外出口持续高速扩张的势头,廉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必然持续地对进口国的进口行业造成冲击。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者频繁地以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等措施实行产业保护,对我国制造贸易摩擦,使之成为贸易保护的合法工具。更加严重的是,西方国家采用保护主义的手段已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转向宏观贸易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救济措施等法律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这些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利益受损,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受到损害。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从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角度对贸易摩擦的成因进行了探讨,为贸易摩擦的解决提供合理的依据。但遗憾的是,对于贸易摩擦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因素及解决方案的探讨却涉及不多。由于法律因素所具有的合法性、持续性、持久性的特征,同时又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导致的摩擦绝大多数都将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故它对国际经济及秩序的影响及破坏性最大。因此,为了构建与自由贸易相协调的贸易制度,系统、完整地研究引起国际贸易摩擦的法律因素是非常必要的。研究表明:目前国际贸易摩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贸易体制中的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制度,自由贸易体制中的区域性特惠制度,贸易救济制度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认定要件的不客观性和矛盾性,贸易管理制度方面原产地标准的差异对国际贸易统计的影响,技术标准、社会责任水平过高与发展中国家企业成本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农产品、纺织品、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制度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冲突。这些法律问题的存在,极大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秩序的公平与稳定。针对这种形势,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这样,在目前贸易保护与摩擦不断升温的态势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减少贸易利益的损失和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并逐步克服现有贸易制度中引发贸易摩擦的各种法律空白、漏洞与缺陷,以形成真正有利于国际经济和秩序发展的国际贸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