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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以不法行为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债权人债权利益受损的行为。当今许多国家都在立法和司法判例上确认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维护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和对第三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但是,将侵权责任制度引入对债权的保护,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债的相对性原则。因此,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必须澄清这一制度与债的相对性原则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这一制度的各项内涵,方能理解该制度如何才能在我国的立法中建立起来。本文力图运用比较分析、历史研究等方法,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来探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我国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了考察,并提出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一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定义,考察和分析了该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概况及其在理论上的分歧。本部分是整篇文章的基础和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债权的相对性和不可侵性及其二者的关系,来寻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存在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是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该制度构成要件包括: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主体为债的关系外的第三人;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侵害人行为的不法性;造成债权人债权的损害;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部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作了简单分析,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并对具体情形作了说明。第五部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的讨论。在责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