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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举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企业早已不再只是追逐利润的工具,也不再是投入产出的“黑匣子”,单一的经济指标已经不能诠释企业的全部属性,因而需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多方面去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同时是政府干预、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因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国家更高效的调控宏观经济,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国有企业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分析,以及国有企业一般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界定国有企业一般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为:(1)对股东的责任:企业价值的提升,企业盈余的分配;(2)对消费者的责任:保证商品的价值(产品价格与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关系),产品或服务的方便程度;(3)对雇员的责任:一定的收入水平,职业培训的持续性,工作的稳定性,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的空间;(4)对自然环境的责任:节能减排的持续实施,较高的资源回收利用率,对环境保护组织的支持(资金的支持、志愿者的提供);(5)对社区责任:对社区发展的贡献(税收、捐献、直接参与),对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贡献;(6)对政府的责任:对政府号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规定;(7)对经销商的责任:保证产品的按时足额供应,保证产品的质量与性能,提供合理的价格区间,保证本产品信息的及时共享;(8)对供应商的责任:保证付款的时间:(9)对债权人的责任:对合同条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赖的程度;(10)对媒体的责任:保证涉及机密范围之外的社会需要的信息的及时公布,对媒体工作者予以配合。基于国有企业根本属性、特殊功能和特殊地位的研究,国有企业除了承担卡罗尔模型中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外,还有承担反映全民和国家诉求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主要是指:首先,要维护全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加快产业升级;第三,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保证国家政治、军事安全;第四,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政策,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第五,积极参与公共工程建设;第六,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最后,积极支持国家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标。基于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等经典社会责任理论的界定抽像出了评价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模型,模型采用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理论形式,将国有企业责任治理置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责任中心,从而形成相互促进和闭环系统。基于理论模型和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构建了国有企业双重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阐述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原则,揭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从非财务指标上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作了补充和完善。最终确定了国有企业双重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为责任治理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最后基于企业、政府和社会三个层次整结了促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微观上提高认识、加大培训力度;宏观上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第三力量的建设共同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