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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瓘是我国古代中唐时期的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著有《书议》、《书估》、《书断》(三卷)、《文字论》、《六体书论》、《评书药石论》等十本书学论著流传在世。在他的著作中,涵盖了书法的本体论、源流论、创作论、鉴赏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心”作为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唐代广泛见于艺术理论中。在古代文论、艺术理论典籍中不乏对“心”的探讨。在张氏的书法理论中,个体的“心”与书法艺术本体乃至创作与鉴赏的千丝万缕关系得到重视,这也是其书法理论的精髓所在。有关这一点,国内近二十年来对于张怀瓘的研究尚且涉及得较少。本文对张怀瓘书法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书法本源之“道”、书法创作主体之“心”、学书及评书之“法”这几个方面展开。从对书法的本源之“道”的探寻而言:首先,张怀瓘肯定书法通乎自然之道的艺术属性。他认为书法的来源近乎自然,书体的创造和流变并不是某个人所为,而是从文字诞生时的自然更替运动;书法是一门艺术,人们可以通过书法沟通世间万物,发挥大道;书法具有发文和传情的功用。其次,张怀瓘继承先秦重视人的思想传统。与先秦儒学不同的是,儒学中所讨论的人是社会群体的人,而张怀瓘认识的是个体感性的人。张氏所研究“书心”非常强调书家的个性、气质、才能、学识对书法创作的影响。最后,张怀瓘提出对于书法字形、线条的基本认识。书法艺术以文字的书写为主要表现手段,它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不仅仅在于它写了什么字,更多的是由于它的形势姿态、线条组织中所包含的情感律动。这是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本质所在。书法是文字的艺术化处理,文字是书法艺术的主要表现载体,而书法艺术中的线作为书法作品最基本组成单位,形式简单,状貌多变,意味无穷。从对书法创作主体“心”的认识而言,张怀瓘提倡一种以心悟与冥通的方式进行创作,此“心”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天地自然的关系。书法之心,不必归功于某个人的创造,所谓自然无为的创作之心,是说书法既属自然无为之妙道,则写字当然也须复归于自然,自然成为最高的审美标准。更进一步来说,在创作的过程中,效法道的自然无为,方能得之。另外,造化是不为而为的,创作者也须带着自然无为之心进行创作。其次,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个人的情感禀赋。创作中的最佳心境状态应是笔跟随自己的内心移动,在一种玄冥、不知所以的状态下完成的,张怀瓘强调创作中兴会神遇而生的灵感。创作主体的天资和灵感赋予个体无穷的力量,让艺术创作带有神圣性色彩,玄妙之境带来的灵感,是个作者之外的创作者,作者正是由于与它之间产生的感应,才能如此不知其所以然地作出了美妙的艺术品来。最后,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创作手段。张怀瓘在论及创作过程中心与手的关系时,他是强调以心使笔,通过绝虑凝神的工夫,去掌握书法的玄妙。另外,创作的最佳状态在于“心手相忘”,意在书法创作者不要执着于字形,与此同时,学习书法的方法没有即成固定的方法,最大的法则乃是自然,在创作时人心应该同自然创化靠拢,不需要刻意学人为法。从对书法评书及学书之“法”的研究而言,张怀瓘在论及书法作品的鉴赏品评、以及学书方法时与他的“心悟冥通”的创作观相应,提出“知音冥契”的鉴赏论。从这一原则出发,他确立了“神”、“妙”,“能”三品论书的原则,他把这三品作为论书品评的三个核心标准,并通过差降式的的方法,对先秦都初唐的书法家进行较为合理而科学的品评。其中神品居上,正是体现了他对于天然的心性在书写过程中的表达的重视。此外,“风神骨气”,是张怀瓘书法审美要求的核心,这是与他强调天资的论书原则相适应的,因为“风神骨气”这些审美范畴本身即与人的天赋气质有关,他重视书法作品的风姿和神韵,生气于力度,它们都属于作品给予人的内在的隐性的情思表达,而并非外在的形态妍美。无论是张氏的论书原则,还是其对书法的品评标准,都不是一种直接的、量化的标准,都带有些许主观意会的色彩。需要鉴赏这通过冥通契会的方式来掌握它。故而提出书法品评时的“知音”——唯有不藉由语言,进行以心契心、默识玄照的方式,方能达成意的理解与沟通。另外,张怀瓘在强调才能与气质的同时,没有忽视对笔法的探讨,体现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规范性。张怀瓘的著作体系完整,规模宏大,以其理论的深刻和广博,成为唐代书论的一座高峰,对后世的书法理论的发展、书法创作的流变,乃至中国古典美学都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