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词语是表征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概念的象征性符号单位(symbolicunit)。法律词语研究是法律语言本体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了解法律语言的特征和规律提供了通达入口。已有法律词语研究多从结构主义或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切入,探讨法律词语的语义属性和功能特征,认知语言学理论视角下的法律词语研究还比较缺乏,尤其缺少对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和意义建构的系统性认知探讨。
刑事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调节最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刑事法律词语提供了一个通达庞大的法律和社会生活知识网络的入口,展现了各种以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为载体的法律活动过程,是法律词语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框架语义理论、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统计为辅以及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刑事法律词语为例证,对汉语法律词语进行认知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
首先,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
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结构以四字格及以上多字组合为主,双字格次之。多字组合词语的概念化主体为法律人,词语语义固化度较高,符合法律的行为规范本质。双字格词语的概念化主体包括法律人和普通民众,词语语义形成方式多样,对大众的可及度更高。汉语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复合法和缩略法,复合法构成的法律词语内部结构以定中偏正居多。定中类法律词语的词法模式型频统计表明,在V+N(动+名)、N+N(名+名)、A+N(形+名)三个类别中V+N类数量最多。该结构的动词(语素)部分陈述了一个个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再以此为认知参照点,指向名词(语素)表征的法律事物,体现了人们对行为事件的认知聚焦。定中类法律词语的中心名词(语素)的例频统计表明,数量最多的是“罪”。这些以“罪”为词根的词语实质上表征了一个个受法律规制的危害行为事件,反映了刑事法律的本质特征。
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体现在语义的固化、语义的类聚以及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表现在法律词语以使用为基础,语义结构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基本保持稳定。法律实践要求不同认知主体达成统一的认知结果,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成为现实需要。法律因果关系的作用也催生了语义的固化。法律词语语义的类聚是人们从某个共同的视角或维度对法律事体和事件进行认知识解的结果,是对法律事体和事件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关联性进行概念化加工的反映。法律词语的语义结构以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为核心特征,法律词语唤起了不同的行为事件框架及其中的元素,为通达法律概念知识结构提供了可及点。在对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以体验哲学和基于使用(usage-based)的语言观为指导,本文将法律词语分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类。
其次,本文运用框架语义理论对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汉语法律词语具有统一连贯的概念层级结构和复杂多元的概念框架结构。
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以【时空】域为基本域,依次延伸至【社会】域、【法律活动】域和【刑事法律活动】域三个抽象域。以【刑事法律活动】域为基础,法律词语的概念背景进一步扩展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行为”是链接这些认知域和概念框架的共同特征。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结构的分析,本文发现这些概念框架的施事主要为【司法机关】或其代表,受事为【刑事案件】或案件中所包含的【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和【刑罚】。各框架中的行为特征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结果】等值,在不同的语境中得以突显或隐略。四个概念框架的施事和行为之间形成意图关系,行为对受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力作用,这些构成概念框架的结构常量。同时框架特征的某些值互相制约,形成值限制关系。这四个概念框架之间以“刑事法律行为”为共享特征,以行为发生先后顺序链接,体现了人们对刑事法律行为事件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化认知。
最后,本文运用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分析了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和机制,并考察了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和制约因素。研究发现:
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以体验认知和社会认知为基础,对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的认知过程,也是法律词语语义的认知识解过程,主要体现了概念转喻、概念隐喻、侧显和视角识解机制的作用。在意义建构过程中,法律词语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不断凸显,法律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得到强化。
第二,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进行分析,发现以下规律:
“侦查”类词语表征的核心概念是【刑事案件】或【危害行为】以及【侦查行为】。这些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以相应的行为事件框架为基体,侧显行为的施事、目的、方式、地点等元素,并体现了范畴代范畴成员、行为结果代原因、事件代次事件等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案是实体】的隐喻认知机制。“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视角识解的过程。人们从原告或被告视角对起诉行为进行观察,突显行为的主客体、过程和状态。“审判”类词语主要表征三个核心概念:【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犯罪行为后果】。表征【犯罪行为】概念的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侧显识解过程,认知聚焦于行为的主体、方式、场域等元素。表征【犯罪行为人】概念的词语经历了以行为的某个侧面转指行为再转指行为人的双重概念转喻过程。表征【犯罪行为后果】概念的词语意义建构是从时间维度和人身附属物维度进行梯度调整的识解过程。“执行”类词语主要包括表征【执行方式】概念和【执行场所】概念的词语。前者的语义识解主要体现了行为代受事或地点、范畴代范畴属性的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控制为上】、【被控制为下】的方位隐喻机制;后者体现了法律人和普通民众对同一法律事物从不同视角进行的认知识解。
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文化认知模式;法律文本语境;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在法律文化认知模式和法律文本语境的影响下,法律词语语义范畴得以扩大或缩小,行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得到突显。法律人和普通大众的认知聚焦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因果关系。法律人的认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程序思维为导向,而普通民众仅仅聚焦于客观事实本身。这些不同的认知方式促成了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不同结果。
刑事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调节最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刑事法律词语提供了一个通达庞大的法律和社会生活知识网络的入口,展现了各种以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为载体的法律活动过程,是法律词语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框架语义理论、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统计为辅以及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刑事法律词语为例证,对汉语法律词语进行认知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及机制。
首先,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汉语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
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字组合结构以四字格及以上多字组合为主,双字格次之。多字组合词语的概念化主体为法律人,词语语义固化度较高,符合法律的行为规范本质。双字格词语的概念化主体包括法律人和普通民众,词语语义形成方式多样,对大众的可及度更高。汉语法律词语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复合法和缩略法,复合法构成的法律词语内部结构以定中偏正居多。定中类法律词语的词法模式型频统计表明,在V+N(动+名)、N+N(名+名)、A+N(形+名)三个类别中V+N类数量最多。该结构的动词(语素)部分陈述了一个个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再以此为认知参照点,指向名词(语素)表征的法律事物,体现了人们对行为事件的认知聚焦。定中类法律词语的中心名词(语素)的例频统计表明,数量最多的是“罪”。这些以“罪”为词根的词语实质上表征了一个个受法律规制的危害行为事件,反映了刑事法律的本质特征。
第二,汉语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体现在语义的固化、语义的类聚以及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表现在法律词语以使用为基础,语义结构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基本保持稳定。法律实践要求不同认知主体达成统一的认知结果,法律词语语义的固化成为现实需要。法律因果关系的作用也催生了语义的固化。法律词语语义的类聚是人们从某个共同的视角或维度对法律事体和事件进行认知识解的结果,是对法律事体和事件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关联性进行概念化加工的反映。法律词语的语义结构以法律语境中的行为事件为核心特征,法律词语唤起了不同的行为事件框架及其中的元素,为通达法律概念知识结构提供了可及点。在对法律词语的形式和语义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以体验哲学和基于使用(usage-based)的语言观为指导,本文将法律词语分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类。
其次,本文运用框架语义理论对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汉语法律词语具有统一连贯的概念层级结构和复杂多元的概念框架结构。
汉语法律词语的概念结构以【时空】域为基本域,依次延伸至【社会】域、【法律活动】域和【刑事法律活动】域三个抽象域。以【刑事法律活动】域为基础,法律词语的概念背景进一步扩展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行为”是链接这些认知域和概念框架的共同特征。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概念框架结构的分析,本文发现这些概念框架的施事主要为【司法机关】或其代表,受事为【刑事案件】或案件中所包含的【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和【刑罚】。各框架中的行为特征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结果】等值,在不同的语境中得以突显或隐略。四个概念框架的施事和行为之间形成意图关系,行为对受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力作用,这些构成概念框架的结构常量。同时框架特征的某些值互相制约,形成值限制关系。这四个概念框架之间以“刑事法律行为”为共享特征,以行为发生先后顺序链接,体现了人们对刑事法律行为事件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化认知。
最后,本文运用概念转喻理论和概念隐喻理论分析了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过程和机制,并考察了意义建构的认知基础和制约因素。研究发现:
第一,汉语法律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以体验认知和社会认知为基础,对法律事体和法律事件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的认知过程,也是法律词语语义的认知识解过程,主要体现了概念转喻、概念隐喻、侧显和视角识解机制的作用。在意义建构过程中,法律词语语义的行为事件本质不断凸显,法律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得到强化。
第二,通过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类词语的意义建构进行分析,发现以下规律:
“侦查”类词语表征的核心概念是【刑事案件】或【危害行为】以及【侦查行为】。这些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以相应的行为事件框架为基体,侧显行为的施事、目的、方式、地点等元素,并体现了范畴代范畴成员、行为结果代原因、事件代次事件等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案是实体】的隐喻认知机制。“起诉”类词语的意义建构主要是视角识解的过程。人们从原告或被告视角对起诉行为进行观察,突显行为的主客体、过程和状态。“审判”类词语主要表征三个核心概念:【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犯罪行为后果】。表征【犯罪行为】概念的词语的意义建构是侧显识解过程,认知聚焦于行为的主体、方式、场域等元素。表征【犯罪行为人】概念的词语经历了以行为的某个侧面转指行为再转指行为人的双重概念转喻过程。表征【犯罪行为后果】概念的词语意义建构是从时间维度和人身附属物维度进行梯度调整的识解过程。“执行”类词语主要包括表征【执行方式】概念和【执行场所】概念的词语。前者的语义识解主要体现了行为代受事或地点、范畴代范畴属性的转喻认知机制,以及【控制为上】、【被控制为下】的方位隐喻机制;后者体现了法律人和普通民众对同一法律事物从不同视角进行的认知识解。
第三,汉语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文化认知模式;法律文本语境;法律活动主体的不同认知方式。在法律文化认知模式和法律文本语境的影响下,法律词语语义范畴得以扩大或缩小,行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得到突显。法律人和普通大众的认知聚焦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因果关系。法律人的认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程序思维为导向,而普通民众仅仅聚焦于客观事实本身。这些不同的认知方式促成了法律词语意义建构的不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