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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拓宽小微型、初创型企业融资渠道、丰富普惠金融内涵的同时,也为投资者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所在,只有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中心,完善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模式,才能促进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市场的有序、健康和快速发展。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措施正在探索征求意见阶段,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将通过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运行机制的分析,结合股权融资平台专业化建设和建立强制信息披露等级制度为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针对性建议。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整理,本文将以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运行机制的概述为出发点,在对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投资者参与这一融资模式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分别从优化监管模式、强化融资平台建设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四个方面对如何有效保护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投资者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共分为六章:第一部分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运行机制。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进行了界定并与公募股权众筹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通过对项目筹资人、合格投资者、股权融资平台的概述勾勒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的主体构架并以京东东家为例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进行了具体的剖析。最后,对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法律环境与面临挑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二部分是投资者在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分析。主要包括有效监管规则的缺失、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者遭受集资诈骗的风险、隐私泄露的风险、资金沉淀的潜在风险等。第三部分是优化监管模式,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本部分从监管模式角度出发,认为在具体监管规则制定的理念上应“平衡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在具体监管规则制定的方式上应在现行行业自律文件“软法”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部门规章或实施办法;在监管手段上应以大数据为依托进行创新。第四部分是强化融资平台建设,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文从股权融资平台建设角度出发,首先阐述了提高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设立要求对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性;其次从明确股权融资平台的信息审查义务、引人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进行资金独立性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和留档保存机制、设置投资者冷静期、购买忠诚保证保险、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六个方面着重明确了加强股权融资平台建设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环节。第五部分是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分析了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必要性。其次分别从合理界定合格投资者门槛和合理设定投资人的总投资额度两个方面论述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分类管理的合理性。第六部分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知情权。本部分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对建立一种差异化、等级化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对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