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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城市重污染事故频发河流水体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德国莱茵河、美国俄亥俄河和日本神通川流域水污染状况、原因及防治的政策措施等。重点介绍了莱茵河流域的莱茵河行动计划(RAP)、莱茵河可持续发展计划,即“莱茵河2020”(PSDR)和欧盟水框架指令(EU WFD);俄亥俄河流域水质卫生委员会(ORSANCO)的有机物探测系统(ODS)和紧急事故反应系统。对于河流突发性污染事故,重点分析1986年德国莱茵河水污染事件、2005年俄亥俄河支流肯塔基河溢油事故及“八大公害事件”之一的日本富山事件,尤其是鲑鱼2000计划和日本对污染土壤的治理。
其次探讨了我国松花江和淮河流域的水污染状况、主要原因、水污染防治目标和政策措施,具体分析了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2008~2009年发生的三次砷污染事件,包括污染事件过程回顾、原因、造成的影响、处理与处置及治理效果和费用等,并对两次事件的应急监测进行了具体分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沿岸自来水厂对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增加了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淮河砷污染事件中,采用吸附坝进行治理,即活性氧化铝过滤吸附。
最后,根据国外重污染事故频发河流水体污染防治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重污染事故频发水体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体制和政策手段及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河流生态修复建议和水质改善措施,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应对机制等。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城市河流水体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系统分析了评价指标在城市河流水体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中的作用和贡献率,得出应急响应是最为重要的部分。采用河流水体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价模型对德国莱茵河、俄亥俄河、日本神通川和我国松花江及淮河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欧美等发达国家应对河流水体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较强;日本神通川镉污染因发生年代较早,应急能力差;欧美发达国家队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要高于我国。但日本的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发展较快,目前其河流水体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