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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回顾过去三十年在信息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银行风险承担激励及其抑制理论文献基础上,提出了维持银行长期特许权价值相对于银行短期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占优均衡是确保银行股东和管理层的风险承担行为激励约束兼容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一观点。基于这一观点,本文着重研究了有效的高风险银行关闭制度对于维持上述占优均衡的重要意义,并依此逻辑分析了国内外银行关闭政策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完善我国高风险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基本思路。
本文基本内容如下。本文从银行的经济功能入手,论证了银行的信息生产、资产转换和流动性创造等经济功能决定了银行的高杠杆性、负债的短期性和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风险,以及因存款人挤兑威胁而必然导致的银行内在脆弱性。本文比较了暂停提现与由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在避免银行挤兑上的利弊,指出只有显性的、高保障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切断银行挤兑风险在银行系统内的蔓延,因而在减少银行倒闭负外部性意义上是最优的。然而在信息不完全的现实世界里,由于存款保险费率无法做到完全依风险定价,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会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产生负向外部激励。本文进而分析了能够抑制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最低资本金监管、市场约束、银行特许权价值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认为,最低资本金监管尽管在抑制银行风险承担上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其有效性受制于银行会计报告制度的复杂性和信息披露时滞。以次级债为代表的市场约束机制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风险定价机制来揭示和约束银行风险承担状况,但受制于债券融资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有限,难以避免债券市场深度不足造成的定价扭曲,因而其有效性同样受到局限。相反,银行特许权价值作为一种依银行持续经营与否而存在的或有经济资本,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激励约束并不取决于信息的完备性或外部监管强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然而,仅仅维持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并不足以确保银行审慎经营,倘若银行股东或管理层能够通过银行的高风险承担行为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私人利益,银行依然会呈现强烈的风险承担偏好。因此,本文认为只有有效抑制银行股东或管理层的私人控制权收益,确保银行长期特许权价值相对于银行短期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占优均衡,才能够真正激励约束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银行倒闭风险;而要抑制银行私人控制权收益,通过适当的高风险银行市场退出规则来避免不当的监管宽容是关键所在。
据此,本文运用上述分析框架重新解释了我国1990年代以来银行业风险的成因和初步化解过程,并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高风险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现状与不足,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系统思路。本文指出,我国在1990年代银行特许权价值的丧失和私人控制权收益的恶性膨胀,以及本世纪初以来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逐步恢复和私人控制权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是导致我国在2003年前后高风险银行处置难易程度变化的重要原因。在我国银行特许权价值相对于其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占优均衡依然十分脆弱的情形下,我国有必要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继续通过利率管制来维持适当的息差,以使银行业保留一定的特许权价值,同时应当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解决事前监管宽容过度和事后处置效率过低的问题,使得基于最低资本金要求的结构化监管干预和高风险银行市场退出措施能够发挥可信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抑制银行的银行私人控制权收益,促使银行审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