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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缩影,社会中的各种复杂关系和问题都会通过社区反映出来。社区治理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各主体包括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市场组织、社区居民以及政党等多元主体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下,组成社区治理互动网络,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要解决社区中的问题还得依赖有效的社区治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明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厘清在不同权责关系下所建构的不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之间的利弊,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的写作意图所在。本文通过对比总结国内外典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以及现有模式的优化途径。全球城市社区治理从总体上看,经历了一个从统治到治理,再从以政府主导为特征的初级治理向以公民自治为特征的高级治理发展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政府分权、平权、还权的过程。本文在界定我国城市社区模式发展的目标时,基于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状况和长远目标的考虑,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目标分别定位为“实然”和“应然”两个状态。“实然”从“能够”出发,不排斥理想思考,但更注重在现实条件和环境的影响下探讨我国现阶段社区治理模式中的主要问题、优化及定位,这也是本文写作的重点;“应然”则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在顺应基层民主自治的大趋势下,最终实现公民的自我治理。“应然”状态的实现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本文拟以善治理论和多中心理论为基础,来分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和方向,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治理模式的建议。善治理论强调公民自治,主张当政府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问题时,应放权于广大公民社会,让他们自己来管理、协调和解决自身的问题,这完全符合世界城市社区治理的大方向,也完全符合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客观需求。但是基于我国公民社会尚不成熟,自治组织还不能独立地负责和管理社区事务,作者在以自治为目标、以善治理论、多中心理论为基础上,结合分权制衡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的多元、平衡、合作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我们不仅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强调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平等,只有权力平等了才能相互制衡,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该模式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社区治理这个平台,平衡好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平等的、互助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