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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假释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它作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奖励措施,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体现,在促使罪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返社会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行刑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我国的假释适用率过低,假释呈低效运行态势,制度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对推动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发展将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中西方假释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我国假释制度低效运行的成因分析,通过对提高假释适用率、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制度设计,达到这样一种目的:为实现假释制度所内蕴的“教育、矫正罪犯”的精神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可能。为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假释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假释作为非监禁制裁措施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取得相当成效,并呈现出假释适用权利化、原则化的新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因其自身和行刑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在一些国家遭致批评,甚至是否定。而我国的假释适用则呈现相对停滞的状态,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并给我国监狱行刑带来了一些负效应。本文对造成这一状况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涉及立法限制、假释运行机制中各环节的关系协调、假释的预后监督以及观念传统的缺乏所导致的在我国适用假释缺少主动性等方面。基于在第一部分中的初步分析,本文的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监狱行刑社会化与假释的关系问题,旨在从行刑社会化的角度为扩大假释适用提供理论依据。监狱行刑在实现刑罚目的上的局限性,封闭的监狱与开放的社会的矛盾对犯罪人顺利复归社会带来的不利,使行刑社会化这一全新的监狱行刑理念得以产生并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行刑社会化是指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和相关的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这一理念既符合刑罚目的,又与行刑经济化的观<WP=3>念相契合,代表了监狱行刑发展的新潮流。通过介绍和比较国外与我国采取的一些行刑社会化措施,强调假释制度在行刑社会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复归改造为其理论基础的假释制度在坚持罪行相称原则的同时,针对受刑人希望出狱的心理,以服刑时间和狱内表现为条件,变通刑罚的执行方式,变封闭改造为开放行刑,目的是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并顺利复归社会,这与监狱行刑社会化在价值和功能上是高度一致的,由此奠定了扩大假释适用的理论基础。为此本文侧重解决了三个问题:1、改变假释被视为官方单向奖励的观念,将假释定位为权利;2、扩大假释适用,改变我国假释率远低于减刑率的现状,以有利于减刑制度的正确适用;3、扩大假释适用,对于适度改变我国现行的罪犯出狱方式是一个契机。通过第二部分引入行刑社会化理念对假释制度的重新定位和对其制度优势的分析,为扩大假释适用解决了理论上的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则将为完善我国假释制度、扩大假释适用提出构想,分别从假释的定位、假释的类型、假释审批权、假释适用的条件、假释考验期、假释考验内容、假释监督机制和假释的撤销等七个方面,针对目前法律规定和实践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作法,提出改革我国现行假释制度的建议,以期顺应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改变我国假释适用率畸低的现状,实现假释制度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