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意识的深入,刑事程序正义理念已被广泛关注,也日益成为刑事法治改革的重心。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便是通过构建刑事正当程序来控制国家刑事司法权,确保司法公正,从而保障各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乃至实体权利的实现。近年来,刑事案件的量刑结果开始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与此同时,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定罪程序进一步完善,量刑程序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突显。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告人作有罪供述、控辩双方对是否构罪问题没有明显争议、有罪判决率又高居不下等司法现状,也表明了现阶段我国刑事审判的核心问题是量刑问题,而非定罪问题。如何合法且合理地作出刑罚裁量是刑事正义的体现,而通过正当的量刑程序、保证程序的多方参与将是实现量刑“合法且合理”的可行路径。本文除导论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量刑程序与量刑进行界分,并阐释量刑程序的实质,即各主体的多方参与,并从限制刑罚裁量的恣意、保证量刑决策的理性以及促使各主体更易接受量刑结果等三方面表明量刑程序的意义。第二部分对量刑程序多方参与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以及我国法院量刑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特别是通过对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归纳和总结量刑程序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第三部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以及该理论运用于量刑程序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必要延伸进行梳理,强调量刑程序应从传统主客体的单向处置向现代主体间的互动交涉转变。第四部分,以哈氏的理想对话情景为理论框架构建量刑程序的多方参与机制,以独立的量刑程序为载体,在承认法官的刑罚裁量权的基础上,保障其他主体表达量刑诉求的权利,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方的量刑辩护、被害人的量刑影响性陈述,以及刑罚裁量中的谅解程序,并辅之以量刑程序的证明规则及救济规则。第五部分,从诉讼程序之外寻求量刑程序正当性的支撑,分析司法实际中面对的司法舆论危机,从舆论特性、应对的必要性入手,提出量刑程序应适度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