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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的耕地保护机制,一方面要求耕地数量的稳定,更重要是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耕地产能是指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下所形成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产能的核算与评价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的实现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成果,表现在对全国范围的农用地的质量等级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评定,构建了全国农用地质量的相对差异梯级。但这一成果没有把每个梯级的精确值核算出来。耕地产能的核算关系到掌握全国范围内土地质量的差异和精确值,关系到掌握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匮乏区,关系到掌握耕地占补平衡的绩效评价,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可续发展观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研究结合我国农用地分等和产能核算工作进展,探讨耕地三个不同层次产能: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实际产能的相关理论。探讨耕地产能核算的理论依据,明确产能核算的方法体系,并建立产能核算体系和不同层次产能核算模型。
然后,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为例建立耕地理论产能核算模型和可实现产能核算模型,并以当地2008年农作物产量调查数据为基础,核算耕地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统计2008年耕地实际产能。得出龙门县耕地理论产能值为280211593.6千克,可实现产能值为208677821.1千克,2008年实际产能值为137474083.9千克。依据三个层次的产能分别计算龙门县耕地的理论利用强度和潜力、可实现利用强度和潜力。得出龙门县耕地理论利用强度为74.47%,理论利用潜力为4151.51千克/公顷。龙门县耕地可实现利用强度为65.88%,可实现利用潜力为4132.36千克/公顷。并分析比较了龙门县各乡镇不同层次产能和耕地利用水平的差异,探讨引起差异的原因。
最后,本文在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耕地产能核算结果计算出了龙门县土地人口承载力。并探索将耕地产能核算成果运用到土地利用强度与潜力评价、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和地籍信息完善等土地管理工作的途径,以期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实现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