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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出发对县级政府经济职能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结合云南省通海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在理论分析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对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进行探讨,提出对策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期望对县级政府在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全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指出本研究的研究缘起和意义,对文章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阐释。
第二部分从政府职能理论入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政府职能配置理论和农村发展现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界定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接着对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应遵循的原则、应处理好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部分是个案分析部分,以通海县为个案分析对象,在详细介绍了通海县级政府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通海县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海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县级政府经济职能作用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是造成政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四部分在理论分析和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有效履行、完善县级政府经济职能所需进行的配套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阶段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几方面对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经济职能进行探讨,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