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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土地法中,土地是一个“上穷天寰下及地心”的概念,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地上、地下和地表的一切权利,土地的上下空间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空间的利用由不可能变成了现实。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推动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传统土地法理论在解决空间的建设利用时显得捉襟见肘,空间权理论自然地应运而生。我国学者对空间权理论和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层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目前在理论和制度上都尚有缺陷,空间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本文首先分析空间权理论的起源和制度的演进。空间权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自传统土地所有权发展出来的,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以及经济上、理论上要求。19世纪的工业革命带来了土地利用多元化的发展,空间权制度首先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并逐渐演化。本文概括了德国、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等空间权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我国空间权制度的发展和立法现状进行总结,并对建立空间权制度的地位和意义进行简要分析。其次,空间权理论的探讨离不开对空间权概念的界定。针对空间权的含义,本文首先肯定了作为空间权客体的“空间”具有独立的“物格”。然后,总结学界对空间权定义的不同表述,以及现代意义上可以作为通说的空间权概念。本文从客体、权利载体、内容等层面对空间权的性质加以分析,重点对空间利用权的内容加以解析,并就空间权的取得与消灭、权利的登记公示和权利限制展开探讨。接着,本文就五种空间权分类的方式简要加以分析,然后分别从最基本分类方式以及物权角度、债权角度对空间利用权进行了细分。将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是理论上对空间权的最基本的区分,而在我国土地国有制的背景下,空间利用权研究是空间权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有价值的部分。研究空间利用权的不同分类包括空间地上权、空间地役权、空间租赁权以及空间借贷权,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中指导我们更加细致、清晰的认识和保护空间权。然后,本文还对空间权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将空间权与传统的土地使用权、空间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空间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加以分析,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勾勒出空间权的特点和权利范围。最后,文章就我国物权体系中空间权保护的论证与完善进行了探讨,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成熟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物权法对空间权保护的指导性规定,提出几条完善物权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议。本文主张在物权法中明确空间的“物格”,并扩展地役权、相邻关系的适用范围,详细制定界定“空间”的测量方法,修改传统的登记公示制度,使得空间权保护能够最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