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慈善信托所得税制度研究——以H家族Z慈善信托为例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rant1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慈善是实现第三次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而家族慈善信托是响应共同富裕的新的时代要求,有利于社会有序向好发展的理财手段。它既能够起到财富传承、理念传承、弘扬优秀家风的作用;同时又作为一种能够实现“达则兼济天下”的投资方式,在时下新经济新的创业模式迭出、民众更加关注资源分配是否公正的现实需求下,为回应产生的现实需求相伴而生。但有所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在家族慈善信托的所得税制度规定方面存在着空白,纳税人常常面临着重复纳税、税负较重、不知如何确定纳税金额、不知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尴尬境地。税收制度作为为国家经济保驾护航的重要政策工具,应当成为家族慈善信托的压舱石而非绊脚石。若想减少税款征收在家族慈善信托各环节中的重复,则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质进行税款的征缴。我国现阶段的国内信托由于设立者常对持有的资金进行信托资产的设立,更接近投资理财产品。并且从家族慈善信托的全流程管理来看,在目的和操作过程中,设立和退出环节十分相似。也就是说,这两次的变更可看作一次。这也是为何我国的税务部门在纳税主体当中没有划入国内信托的原因,因此家族慈善信托在我国目前不被征税。家族慈善信托若想实现运转、获得受益、实现捐助目的,就需要雇佣相应的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对这一部分管理成本支付报酬。这一部分的管理人员获得的报酬,属于一种在经营行为过程当中获得的收益,其所得就面临着缴纳税收的义务。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进行税收优惠是否应当被给予的划定。如果是由于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行为,即受托人凭借自己的管理取得了相应的报酬,这一部分所得常能够得到减免的优惠待遇;若是与慈善目的无关,尽管在一些国家不被认定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但出于激励慈善信托,并与其他以获利为目的理财行为形成明显的区别,也常常让受益人享受到一定范围内的税务减免。家族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根据其设立的目的,理应有所区分:对于自然灾害、社会救济的收益接受方,考虑到生活困顿、经济负担,在得到慈善信托以其收益作为的捐助时,应当被免征所得税;而一些接受捐助的有创造效益能力的单位,如科技创新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等,当予以低税率、税前扣除等,实现产业的指引和鞭策。各个税种在家族慈善信托的各个环节当中都有所涉及。尤其是所得税并不鲜见。在全流程过程当中,所得税更是被多次征收的税种。故在制定信托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时,应对实际情况给予通盘考虑,改变重复的、多个税种的税款的缴纳的现状,辅之以爱心捐助的税务支持。慈善信托的设立人常为家族中威望甚广的权威人士,因此。个人所得税也是家族慈善信托设立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除了加大提升减免幅度,也可以以增加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让纳税人能够灵活地配置资产,实现税款缴纳的优化。实际中,委托人的捐赠金额常常超过税法当中规定的减免额度。因此,超出部分常被用于进行下一年度税款计算的抵扣,并规定有效年限。但这造成了家族慈善信托与其他方式的所得处在了一个不对等的水平:不被判定为纳税主体,也就不需要纳税。长久下来获取的积累下的收益没有被分配,且税款延后缴纳,减少了资金成本。鉴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家族慈善信托相关的所得税规定进行梳理与思考,抽丝剥茧,分析我国所得税在家族慈善信托上的不足和空白,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首先结合我国国情及家族慈善信托基本概况,说明家族慈善信托所得税完善发展的必要性;随后,根植税收原则,对相应的规定进行梳理,并总结出我国所得税在家族慈善信托方面的不足之处;通过案例的方式,具体分析家族慈善信托在各个环节面临的争议和难题,让问题的说明更加具体可感;接下来通过总结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做法,对应分析,梳理做法;最后立足国内实况,提出让税收制度更好为家族慈善信托保驾护航的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自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以来,业务种类日趋丰富、业务规模逐渐庞大,并伴随着愈发蓬勃的金融创新。目前,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是城投公司多采用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对实现传统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非标转标意义重大,有利于拓展企业多种融资手段,优化信贷环境。在该类业务中,税收直接影响了各参与方的成本,我国当前出台的税收政策面向全部资产证券化产品,针对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这一细分类别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
学位
从上个世纪跨境资本、劳动和贸易流动的兴起和跨国公司的诞生以来,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不断发展并愈发繁荣,全球化的浪潮汹涌而至,助推了国际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资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状况也愈发常见,特别是在数字化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之下,商业模式在不断地颠覆传统,无形资产的价值极大提高,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不仅是企业自身敏锐地抓住税
学位
股权转让是公司进行企业重组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自然人股东获利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得到了加速转型,股权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多的自然人股东开始参与股权转让活动。在股权交易环境的日益丰富下,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式变得复杂,交易额度逐渐增大,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管问题成为了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近年来,税务机关加大了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活动的税收征管力度,
学位
近年来受经济动荡和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跨国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集团对内部资金的依赖逐渐增加。我国企业“走出去”后,关联融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商品等传统交易转让定价发展比较成熟,企业重视程度较高,但对关联融资转让定价的风险认识和准备不足。BEPS行动计划成果引入了“价值创造”的思想,并阐述了集团内部交易的“准确界定”概念。2020年OECD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发布,对关联融资问题
学位
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土地使用权交易十分频繁,并产生了“以股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该方式看似股权交易,实则是利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规定实现土地使用权实质转让的目的。这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交易形式规避了土地直接转让的种种严格限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规则,同时逃避了本应缴纳的大量土地增值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我国税法目前却并未对此类行为是否应税做出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
学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国企业高度整合,独特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占据跨国交易重要地位,无法获得可靠外部可比数据时,利润分割法作为双边方法,相较其他转让定价方法更具优势,能够实现利润分配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基于上述背景和相关文献综述,首先,本文总结了要素禀赋理论和价值创造理论,其中论述的生产要素和全球价值链等相关内容为研究利润分割法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梳理了利润分割法在国际社会和我国应用的现状,可知
学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成就;如今,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愈发明显,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更为突出。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它强调发动社会力量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其核心在于壮大慈善事业。慈善信托是慈善事业的一股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相较于传统的慈善活动参与方式,具有设立运作灵活、资产管理能力强等优点,受到社会公众特别是高净值人群的青睐。经过短暂的五年发展,截至
学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共享理念的广泛传播,共享经济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模式。一方面,共享经济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供需双方的信息快速、准确的匹配到一起,弱化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大大节省时间、金钱等成本;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打破了传统经济中沉闷用工方式的限制,提供了许多灵活就业的机会,很好地迎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目标,同时也为多个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在共享经济快
学位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我国对外投资建设的主要方式,改革开放40年来,业务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我国企业借助政策利好,开拓了更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同时我国企业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建设水平,开创新型业务模式,由单一环节的承包方式逐渐转变为对项目全过程承包的总承包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我国企业常用的承包模式是EPC模式,即总承包模式。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属
学位
收益权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以PPP项目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产生和发展源于PPP项目迫切的再融资需求。资产证券化能将PPP项目稳健的未来现金流打包成证券产品上市交易,这可以充分解决PPP项目的现存问题。自2016年金融监管层面正式鼓励实施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的融资模式以来,该种类金融产品陆续发行。在产品发行和存续的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税收政策的不完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