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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大环境下,拼车、搭乘等现象明显呈上升趋势,好意搭乘便是其中较普遍的一种。好意搭乘行为不仅展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还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中例举的三个案例都与好意搭乘相关,法院判决却相异,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希望通过该论文让更多的学者关注和研究好意搭乘,早日完善相关立法。本论文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情况及争议焦点。该部分介绍了三个与好意搭乘相关的案例及法院的判决。通过对比分析这三个案例的判决,总结出三个案例的主要争议焦点,即何为好意搭乘,由好意搭乘引发的损害应如何适用法律规则。第二部分,好意搭乘的基本概念。该部分从定义、特征、法律性质三个方面对好意搭乘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将好意搭乘定义为一种施惠关系,即施惠人与受惠人之间是基于道德互助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将好意搭乘过程中发生损害界定为由同乘行为和侵权行为共同构成。第三部分,好意搭乘的类型化分析。该部分依照履行标准、时段标准、车辆实际控制标准、事故责任标准分别对好意搭乘进行了分类。如此,是为了分类探讨法律对好意搭乘行为的调控范围和程序,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与平衡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量化的依据。第四部分,好意搭乘中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好意搭乘行为类型复杂多样,且承载着道德因素,法律在介入时有一定的特殊性。该部分从责任基础、主体界定、风险分配、特殊情节四个方面阐述了好意搭乘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特殊性,旨在能够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以便有较好的社会效果。第五部分,关于完善我国好意搭乘制度的几点意见。目前,我国对好意搭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混乱。好意搭乘问题不仅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还关系到社会高尚道德地发扬与传承,应于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相关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