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货币法律规制路径的完善——基于监管沙盒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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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货币经济是其中重要部分。在信息技术的创新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日千里,货币形态不断发生改变,金融产品的创新层出叠现,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①更是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创新,开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资金划转方式。非主权数字货币的兴起与火热,反映出民众对现有中心化形式可能带来的垄断风险的担忧。目前,数字货币已经在国际合作之间有所应用,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接受加密货币捐款,并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基金会。由此可见,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生态环境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扩大,同时,社会大众从意识、思维等层面也逐步开始接受。但是,数字货币的开发和应用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其在被神话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数字货币相比,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引发了法律定性和法律监管方面的巨大挑战。
  从实物货币发展到如今的数字货币,货币的形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货币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数字货币背后的社会关系,就离不开对于数字货币本体论的讨论,也即如何在法律层面对数字货币定性。这关系到数字货币监管的顶层思路和具体措施。目前,由于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性质持不同意见,因此对其监管态度也各有不同,个别国家仍禁止比特币,但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正渐渐将数字货币纳入本国监管体系和法律规制之中。面对全新金融供给的出现,如何平衡鼓励金融科技的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成为各国监管部门的首要难题。国外对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方法和监管政策不尽相同,本文在我国对数字货币的认定和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借鉴英国的“监管沙盒”机制,试图完善我国的数字货币法律规制路径,以期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规范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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